梅毒的治療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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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診斷後,越早治療效果越好。

而且治療要規則、足量,治療後要定期追蹤觀察,力爭達到臨床和血清學都治癒的目的。

對傳染源及其性伴侶,應動員接受檢查或治療。

治療期間禁止性交。

治療開始時要避免赫斯麥反應,赫斯麥反應又叫梅毒療後增劇反應,是梅毒患者在首次使用驅梅藥物時發生的急性不良反應,在早期梅毒中較多見,晚期梅毒(神經梅毒和心血管梅毒)發生率較的較低,但危險性較大,赫斯麥反應發生於首次用藥後,4小時內發作,8小時達到高峰,24小時內結束,出現流感樣症狀,發熱,寒戰、頭痛、肌痛、全身不適,梅毒性損害可暫時加重,特別是內臟神經系統梅毒症狀可顯著惡化。

世界衛生組織主張對神經梅毒或心血管梅毒治療前給予一個短程(3天)強的松治療,其劑量為5mg,每日4次,並逐漸減量可避免赫斯麥反應。

治療方案

1、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病期在2年以內的潛伏梅毒)

(1) 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U/日,肌注,連續10天,總量800萬U

(2) 苄星青黴素G(長效西林):240萬U/次,分兩側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代用藥品:

(1)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服15天,總量30g(孕婦、兒童、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紅黴素:500mg,4 次/日,口服,連服15天。

(3)強力黴素:100mg,2次/日,口服,連用15天。

2、 晚期梅毒(三期皮膚、粘膜、骨骼梅毒,病期超過兩年的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1) 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U/d,肌注,連續15天為一療程,也可考慮給第二個療程,療程間休藥2周。

(2) 苄星青黴素G:240萬U,1次/周,肌注,共3次。

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代用藥品:

(1)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續30天為一療程。

(2)紅黴素:用法用量同四環素。

(3)強力黴素:100mg,2次/日,口服,連用30天。

3、 心血管梅毒 只選用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U/日,肌注,連續15天為一療程,共2個療程(或更多),療程間休藥2周。

不允許用苄星青黴素。

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代用藥品,療效很差。

(1) 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服30天為一療程。

(2) 紅黴素:用法用量同四環素。

4、 神經梅毒

(1) 水劑青黴素G:300~400萬U/次,靜脈點滴,4小時/次,10~14天為一療程,間隔2周,重複1個療程或接著再用苄星青黴素G,240萬U,肌注,1 次/周,共3周。

(2) 普魯卡因青黴素G:240萬U/日,肌注,同時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天,接著再用苄星青黴素G,240萬U,肌注,1 次/周,共3周。

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代用藥品:

強力黴素:100mg,2次/日,口服,連用30天。

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服30天為一療程。

隨訪與復治

(一)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療後第一年內每3個月複查一次,以後每半年複查一次,共2~3年。

每次複查包括臨床和血清複查(非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嚴密觀察臨床變化和血清反應滴度變化。

一般認為二期梅毒比一期梅毒和潛伏期梅毒非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抗體滴度高,而且陰轉時間長。

一期梅毒療後1年內和二期梅毒療後2年內,非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應轉為陰性,不轉陰的發生率約2%~10%。

在硬下疳初期血清反應陰性時接受了足量抗梅治療,血清反應可以不出現陽性反應。

如發現血清復發(血清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滴度升高4倍,如VDRL試驗陰性後滴度又超過1:8)或症狀復發,應加倍量復治(按晚期梅毒治療)。

早期梅毒患者治療3個月後,非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不出現4倍以上下降,應視為治療失敗。

開始血清反應為高滴度(≥1:8),一年持續不變,則應考慮復治,無論復治與否,都應作神經系統及腦脊液檢查,以便早期發現神經梅毒。

  (二) 早期梅毒治療後血清反應固定(不陰轉)而無臨床症狀者,應根據情況考慮①檢查腦脊液,以除外無症狀神經梅毒;②再感染;③合併HIV感染。

  (三) 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治療後血清固定,需隨訪3年以判斷是否終止觀察。

  (四) 心血管梅毒及神經梅毒,應由有關專科隨訪終生。

  (五) 妊娠期梅毒治療後,在分娩前應每月檢查一次梅毒血清反應。

分娩後按一般梅毒病例進行隨訪。

其他注意事項

1。

梅毒臨床表現複雜,有時與其他皮膚病以及某些內臟疾病不易鑑別,需要綜合分析病史、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所以患者應到正規醫院專科門診診斷和治療。

2.應綜合分析梅毒血清試驗,許多疾病可出現梅毒血清反應假陽性;另外硬下疳早期可出現血清反應陰性,少數(約1%)二期梅毒患者未稀釋的血清呈陰性反應(前滯現象),稀釋後反應陽性,治癒後,部分患者梅毒血清試驗陽性不會馬上轉陰,甚至長期固定,所以梅毒血清試驗不是梅毒診斷和追蹤觀察的唯一指標。

應對患者的病史、體查、梅毒血清試驗、治療反應、治療後隨訪進行綜合分析。

3.梅毒是一種慢性疾病,可反覆發作,並有發生潛伏梅毒的可能,堅持規則、足量治療,及治療後定期追蹤觀察,是防止復發的關鍵,不要因為皮損消退,無症狀而放棄隨診。

4.早期梅毒治療效果良好,所以應儘早治療,不要因為臨床症狀不明顯而拖延就診治療時間。

5.青黴素是治療各期梅毒的首選藥物,它應用歷史悠久、廉價、副作用小、比其他藥物有更高、更可靠的療效,目前還沒有耐青黴素的梅毒螺旋體的報告,所以除極少數對青黴素過敏的患者外,應儘量選用。

青黴素的主要副作用是過敏反應,發生率約0.4‰,如有條件可用青黴素脫敏方法治療。

對青黴素過敏者以往替代藥物主要是紅黴素和四環素(或強力黴素),但四環素禁用於8歲以下兒童和孕婦,紅黴素療效較差。

近年來有人使用其他藥物治療早期梅毒,如頭孢三嗪、阿奇黴素、美滿黴素等,都取得良好的近期效果,對其他性病也有治療作用,李大倫等報導,使用頭孢三嗪治療早期梅毒48例,劑量為每日1.0g,1次肌肉注射,15天為1療程。

全部患者均一個療程治癒,隨訪6~12個月,未見復發;但一般認為它們價格昂貴,部分副作用大,還需要對其進行遠期療效的進一步觀察,目前對非青黴素藥物治療各期梅毒尚無全面和確切的評價。

過去使用的砷劑和鉍劑,現代已放棄使用,不要相信由它們製成的祖傳秘方。

6、治療梅毒必須使用長效青黴素製劑(神經梅毒除外,水劑青黴素易通過血腦屏障,進入腦內),即普魯卡因青黴素或苄星青黴素。

水劑青黴素半衰期短(約半小時),不能維持足夠時間的血液中有效治療濃度,如使用水劑青黴素治療及治療劑量不足、療程不規則增加了發生三期梅毒的危險,對此應有充分的認識,儘量使用長效青黴素製劑。

1996年有學者報導我國治療梅毒使用規範的藥物及製劑僅占38.77%(普魯卡因青黴素或苄星青黴素),值得注意。

7、已證實青黴素血清濃度在0.03u/ml以上、療程不小於2周治療梅毒有效,增加濃度可提高療效,但超過1.0u/ml,不能再提高療效,所以不必過分提高青黴素濃度,保證足夠的治療時間,才是提高治癒率的有效方法。

晚期梅毒需要更長的治療時間。

為了增加青黴素的血清濃度、延長足夠時間的有效濃度,可加用阻斷其由腎臟排除速度的藥物,如丙磺舒500mg/次,每日4次。

8、青黴素治療後,可發生赫斯麥反應,見於50%的一期梅毒,90%的二期梅毒,25%的早期潛伏梅毒,是一種常見的治療反應,不要因此而懷疑診斷和治療,不要因此而放棄青黴素治療。

9、梅毒血清試驗診斷梅毒的主要依據,根據病程及治療前後滴度的變化,可有助於判斷療效、復發及再感染。

但是徹底治療後血清試驗陽性可能持續一段時間,甚至終身陽性(血清固定),但並不一定表示梅毒未治癒或復發,不要因此反覆重複治療,應聽從醫師的安排。

10、梅毒的潛伏期較長,一般認為在10~90天之間,平均為3周,如果健康人與處在該期的患者發生性接觸,感染梅毒的機率是10%~60%,如果反覆接觸,可達90%。

所以應動員與早期梅毒患者在確診前90天內與之發生性接觸的所有性伴,接受檢查、隨訪和治療,這樣可控制感染、提高治癒率、減少傳染源。

如果隨訪困難,可給予預防治療(流行病學治療)。

11、梅毒孕婦傳染給胎兒的機率是70%~100%,其中早期梅毒(一期或二期梅毒)螺旋體在血液中最多,傳染性最高,如不治療幾乎100%可引起不良妊娠後果(50%流產、死胎或新生兒死亡,以及50%的胎傳梅毒)。

感染梅毒一年後的胎盤傳播的危險性逐漸降為50%以下,早期隱性梅毒也有40%的早產和新生兒死亡率,最嚴重的胎傳梅毒為死胎,大約2/3的新生兒胎傳梅毒出生時無症狀,數周后逐漸發生症狀。

如果新生兒通過產道或與生殖器損害接觸而感染梅毒,可出現硬下疳(一期梅毒),此時應診斷為後天梅毒。

胎傳梅毒是完全可以防治的,產前梅毒的診治對消除胎兒的梅毒感染十分有效,妊娠4個月以後(16~18周)梅毒螺旋體經胎盤傳染給胎兒,因此在此期間以前給予治療,則胎兒不會發生感染,所以診斷和治療孕婦梅毒有重要的意義。

有學者建議所有孕婦都應做梅毒血清檢查,尤其是高危孕婦(夫妻一方或雙方有不潔性行為者,未婚者,有性病史者,多性伴的孕婦)、梅毒高發地區,應在妊娠3個月和6~9個月時做梅毒血清學檢查,發現異常立即治療。

梅毒孕婦在治療中,如果突然發生赫斯麥反應,有發生死胎的可能。

孕婦梅毒即使治療以後,其孩子出生後,仍需要進行梅毒檢查和治療。

注意兒童感染梅毒也可能是由於性接觸所致。

12、有報導13%未經治療的一期梅毒和25%~40%未經治療的二期梅毒的腦脊液中可發現異常,神經梅毒的潛伏期很長,從感染上梅毒到出現有臨床表現的神經梅毒需要3~20年,也就是說未經治療的各期梅毒都有可能出現神經梅毒;因為神經梅毒的危害性極大,所以需要高度重視。

防止神經梅毒的發生,除對早期梅毒進行正規治療外,必要時對有下列情況時要進行腦脊液檢查,

①臨床有神經受累的表現;

②早期梅毒治療3個月後,非梅毒螺旋體血清試驗滴度不下降;

③病程大於1年,正規治療後效果不佳者;

④合併HIV感染者。

神經梅毒一經確診,應立即治療,如果能夠使用並完成正規治療,90%的患者可獲滿意的臨床效果。

13、心血管梅毒可以引起患者死亡,從感染上梅毒到發展成心血管梅毒約10~25年。

梅毒血清血檢查為何要做滴度

不少梅毒患者在拘禮治療完結時,血清血檢查仍是陽性,於是非常擔心梅毒沒有治好,甚至片面醫生也因此一再反覆給患者治療。

其實,相當一片面人忽視了梅毒血清血滴度的檢查,而預防適合推斷是否治療已經奏效。

梅毒滴度-我們從一組數據可以調查一些事端。

如某大城市醫院皮膚性病專科,在九年管用六種抗生素拘禮治療梅毒患者1516例,血清血檢查轉陰結局是:三個月10.75%,六個月37.20%,九個月62.34%,十二個月89.91%。

但臨床有效結局是:一期梅毒91.81%,二期梅毒89.72%,屈避梅毒87.84%。

可視,雖然通行拘禮治療,療服務完成90%左右治癒,但梅毒血清血轉陰性是要通行一段時間的,甚至還有少數人畢生陽性。

梅毒的治療時間一般是10—30天,治療完結時血清血檢查馬上轉陰性的人並不多,那樣,怎樣推斷是否必要反覆治療呢?這就必需要進行梅毒血清血滴度的檢查。

梅毒滴度-梅毒血清血檢查是檢查血清中抗體的門路,滴度的高低就是意見患者血清中抗體的多少。

血清血檢查又分為非螺旋體試驗和螺旋體試驗兩類,前者對診斷沒有特異性,因為有些另外病也會拔高,但是可以用作常規疑惑病例的篩選(即開頭診斷)和抗體恆量試驗(療效的考察)。

後者有特異性,用於梅毒必定定診斷,但由於此抗認識存在體內相當長的時間,預防用於考察治療結局、復發和再發。

梅毒滴度-所以,梅毒治療後到第四季每3個月做一次血清血檢查,第二年每6個月檢查一次,第三年末再查一次。

一般來說,萬一檢查結局不斷降值就不必要復治,萬一降值後又重來上升,奇異是上升跨越最低時的4個滴度就必要重來治療,並且比前一次治療用藥量要加倍。

此地要奇異儆告的是:就算治療後血清血檢查已轉陰性,仍然要堅持複查2—3年,這不僅是考慮檢查中偶有失誤、復發、重廊蝕辱沒,而且要知覺梅毒是一個敵人族、社會損害較大的遲緩疾病,豐沛的講求實力得益於控制和覆沒此病的蔓延。

另外,配偶或性伴侶也要前進拘禮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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