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員工調到其他工作地點,雇主應該給的必要協助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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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令明確規定:如果調動工作地點,「增加多久的通勤時間」雇主需要提供 ... 雇主除了提供勞工交通費用補助外,同時應該適度補償勞工因為通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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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員工調到其他工作地點,雇主應該給的必要協助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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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2342(一般會員)‧
勞動‧工作/勞動契約
‧2020-12-1313:49
有法令明確規定:如果調動工作地點,「增加多久的通勤時間」雇主需要提供必要協助?
我有看到網路文章說超過「30公里」就需要協助,但是沒有參考來源。
雇主應該給予以必要協助包含哪些呢?像是補助車資?配車?如果是從台北調到高雄,雇主需要準備宿舍或補助房租全額嗎?
不知道是否有法令明文規定,或是主管機關函釋說明!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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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15:02
詢問人你好:
早期內政部曾經針對調動發布函釋來說明[1],104年勞動基準法修正後,調動五原則正式訂入勞動基準法[2]。
接續上述說明「雇主應予以必要協助」,並沒有相關法令明確規範,雇主必須以「三十公里」作為是否協助的標準,然而,過去有少部分個案,勞資雙方有自行類推適用就業保險法「三十公里」的規定,作為是否給予被調動勞工交通補助、搬遷補助及租屋補助的依據[3][4]。
回到現行勞動基準法規範,對於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的判斷,提供幾則法院判決,作為參考:
調動橫跨縣市增加勞工通勤成本:
雇主雖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張有提供被調動員工住宿的需求,但一直沒有提出具體的事證與事前協商的細節證明,因此被法院認為雇主沒有提供必要的協助[5]。
雇主除了提供勞工交通費用補助外,同時應該適度補償勞工因為通勤時間增加的其他成本,例如:生活津貼、家庭生活津貼等費用,來填補勞工因為受調動而產生的不利益[6]。
調動距離沒超過50公里:雇主認為員工被調動後,通勤距離並沒有超過50公里,所以依照內部訂定的人事管理規則規定,不需要給予差旅津貼與協助,顯然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7]。
必要協助應以個別勞工需求對應雇主提供的資源綜合判斷:過去法院曾經認為,受調動的勞工因為需要扶養多位未成年子女及年邁的雙親,即使雇主已經提供宿舍,但無法滿足勞工受調動後,仍然有家庭照顧的需求,因此認為雇主已提供的協助不符合勞工需要,不屬於必要協助[8]。
內政部74年9月5日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
就業保險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
請參考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22條第1款、同辦法第26條第2款、第28條、第29條第2款及第4款、第32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2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勞上字第24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勞上字第52號民事判決「……。
然觀之勞基法第10條之1第4款規定『必要之協助』,當應以個別勞工需求而為提供方屬之,斷非資方單方提出其所能提供資源,而勞方對於協助方式卻無選擇權。
本件被上訴人邱○○有3位未成年子女、○○○與73、72歲父母同住等情,有健保眷屬加保資料、戶口名簿在卷(見本院卷第161頁至第169頁),顯見邱○○、方○○平日有需照顧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之情,上班期間若居住宿舍將導致被上訴人無法照顧家人之情,故上訴人雖辯稱有提供宿舍而為協助,然此種協助並不符合被上訴人需要,要難認上訴人所提供之協助係必要之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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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
,調動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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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2342(一般會員)
2020-12-1510:00:59
李先生,非常謝謝您的說明,原來30公里不是法令規定或實務判決累積,而是自行援用就業保險法規定。
您在第三點提供實務判決,介紹很有幫助的細節,像是:
(一)2.雇主除了提供勞工交通費用補助外,有可能要同時提供生活津貼、家庭生活津貼等費用,來填補勞工因為受調動而產生的不利益。
(二)公司內部訂定的人事管理規則規定不是絕對標準。
(三)雇主有提供宿舍,但因為勞工家庭人口多,有照顧家人的需求,因此認為雇主已提供的協助不符合勞工需要。
您的訊息非常有用,希望這一篇可以被推廣給更多人,尤其雇主可能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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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