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是否違法 · 1.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 ...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