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確診後、化療後,還能生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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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主任,您看我還能要個孩子嗎?」門診中,越來越多的乳腺癌患者向我諮詢。
對於那些手術、放化療和靶向治療都已經結束的乳腺癌患者,生或不生,肯定是一個艱難的選擇題。
生,患者本人乃至整個家庭,都需要面對復發的風險以及復發後帶來的一系列嚴重後果;不生?生育是一個女性最基本的權利,試問天下有多少女人不想做媽媽?
且不說,整個家庭對於傳宗接代的渴望。
面對來諮詢的患者,即使她復發的風險(再高),我也絕對不會說:「不行,你肯定不能生!」
為什麼?
首先,無論是醫生,還是患者家屬,我想我們都沒有剝奪女性患者生育的權利。
其次,相對於一些惡性程度較高的消化系統腫瘤而言,乳腺癌整體復發風險30%左右,有七成患者有望徹底治癒不復發。
哪個醫生可以預見某個患者100%會復發呢?
再者,我們醫生如果不負責任的下斷語,不僅會影響到患者的情緒和生活質量,更有甚者會導致患者家庭破裂。
我以為,我們沒有理由去關閉這扇希望的窗。
最後,極個別的女性患者,即便明知可能復發,她也不計代價去生育自己的孩子。
我就曾經見過一位。
這位女孩患乳腺癌之後,遇到了人生真愛,這個男人不僅接受她患癌的事實,還用盡所有力氣去愛她,支持她。
女孩特別感動,覺得無以為報,思前想後,決定冒著極大風險,為他生一個孩子,希望等到自己哪一天離開這個世界,這個孩子也能代替自己去陪伴他。
可以想像整個過程的辛苦。
更不幸的是女孩懷孕期間,癌細胞轉移到了肺部。
但無論如何,孩子生下來了,這個女孩現在也還活著,雖然不知道哪一天,她就會離開尚在襁褓中的嬰兒……
無論如何,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人生,我們沒有資格干涉,甚至評判。
當然,話要說回來,我也不會主動推薦或者慫恿乳腺癌患者去冒哪怕較低的復發風險去生育二胎。
因為——同樣的道理,哪個醫生可以擔保某個患者100%不復發呢?萬一她復發了,她和她的家庭承擔不了這種壓力和後果,又當如何?
現在網際網路上有一種論調,基於一些不科學的樣本數據,得出【治療後生育能夠降低患者死亡的相對危險】這樣的結論,我並不贊同。
這類研究因為其研究人群的選擇性傾向,有一個專有的名詞【健康媽媽效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詢了解。
而生育可以降低乳腺癌復發風險的觀點,會誘導乳腺癌患者的生育行為,顯然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傳播。
最後,我再重申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1
孩子生或不生,都不會改變乳腺癌復發的風險。
換句話說,你生或不生,乳腺癌復發的風險都在那裡,不多一分,也不減一分。
2
對於高復發風險患者,如果要生,需要做好復發的思想準備,患者本人和整個家庭都需要去評估和權衡後果。
3
如果意外懷孕,建議不要急於去打胎,先去諮詢一下專業的醫生吧。
對於那些計劃懷孕的乳腺癌患者,我還有如下提示:
有研究提示,與一般人群相比,癌症患者所生育後代在遺傳異常和兒童期腫瘤的發生率上,並無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差異。
如果確診乳腺癌之後,患者還有生育的計劃,一定告知主管醫生,在採用化療和內分泌治療之前,採用保護卵巢的方法。
乳腺癌婦女在孕期可以接受治療,不會增加胎兒和孕婦不良結局的風險,雖然沒有重大的出生缺陷,但宮內暴露於化療的胎兒比未暴露的胎兒出生體重要低,也有更多的併發症。
乳腺癌患者在懷孕前要諮詢乳腺科醫生和婦產科醫生。
準備懷孕之前,應做一些常規檢查,排除腫瘤的復發和轉移。
至於診斷乳腺癌後多久再懷孕,一般建議至少3年後。
因為大部分乳腺癌的復發和轉移時間發生在確診後3年內。
懷孕期間不建議行骨掃描和盆腔X線的檢查。
乳腺癌術後生育了,健側乳房可以哺乳。
【作者系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乳腺外科副主任、主任醫師柳光宇教授,本文已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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