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曆書寫的七大要點,必須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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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醫學之聲

病歷是醫療活動的記錄,也是一種重要法律證據。

醫患糾紛常有出現,病歷的作用就越重要,病歷的範圍和內容很多。

現就病曆書寫的重點進行探討,介紹如下。

一、精闢和正確地表達主訴

主訴是患者就診時的主要症狀或體徵和發病期限。

期限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症狀或體徵在前,發病時限在後,通過主訴可引導醫生對疾病的診斷思路。

如間或咯血時間1年,就提示是肺部或支氣管的某種疾病。

主訴時間與現病史時間一致,第一診斷要與主訴相符合。

特殊病人可用診斷式體檢做主訴,如食管癌病人6個月後來院化療而住院,可以寫成食管癌術後6個月,第2次住院化療等有癌症和手術部位、時間、治療需求即可。

二、現病史

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內容包括發病的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症狀發病後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飲食等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鑑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過去史不能遺漏,重點是輸血史、藥物過敏史、傳染病史、手術史、外傷史。

詢問病史要按系統逐項進行。

體檢要認真仔細進行,按診斷學入院記錄的要求書寫好,重點是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神志、瞳孔大小和鞏膜是否黃染、角膜反射如何、皮膚是否有出血點、蜘蛛痣、瘀斑、黃染等,頸抵抗感是否有,頸靜脈是否充盈,雙肺是否有囉音,心臟是否有各種雜音及其傳導,胸部叩診是否有實變,腹部的望、觸、叩、聽檢查情況,重點是腸鳴音和移動性濁音,腹壁是否有壓痛和反跳痛,是否有觸及腫塊。

病理反射的檢查。

如何化驗、心電圖、X光、CT、超聲波等檢查是按病情情況進行選擇,反對大檢查,也反對無檢查,總之是要選擇有助於疾病診斷和鑑別診斷的檢查。

三、病程記錄

病程記錄是病人入院的治療轉歸和病情變化的記錄,重點要反映病人休克、心衰、咯血、發熱、腹痛、嘔吐、手術時間的確定和治療經過和轉歸。

首次病志應由當班醫生書寫,病志能反映醫生的思維。

病志要體現二級查房、三級查房、疑難病討論。

危重病人搶救一定要有上級醫生參與,不能只有一人參與。

即使醫生是主治醫生也不能這樣,對防患醫療糾紛有好處。

重要藥物的更改,如抗生素、強心藥、降壓藥、升壓藥等。

各種輔助檢查結果在當天病志中要有記錄,腹穿、腰穿、導尿、胸穿等操作要書寫專門的記錄,外科病人要體現手術的指征和手術時間,爭取時間就是生命。

術前討論和手術記錄都要按衛生部要求書寫完成。

要重視會診醫生的意見,會診單要有具體會診時間。

要重視手術主刀寫手術記錄。

請院外教授手術也要親自書寫有關醫療文書,如寫手術記錄和會診單等。

四、診斷

診斷要按醫學院校的教材診斷標準和鑑別診斷進行,要重視第一診斷和重要併發症的書寫。

各種症狀不能寫成第一診斷,如腎絞痛、急性尿瀦留,第一診斷應是腎結石或輸尿管結石並腎絞痛。

死亡病人的第一診斷應是死亡的主要疾病所致。

修改或補充診斷要寫入入院記錄和病志中。

五、醫囑

醫囑要有針對性,如診斷冠心病並發肺部感染的病人要把抗生素治療寫在前面。

心衰、休克病人更應如此。

這點往往在臨床中有所忽視的產生了不應有的後果。

醫囑要與診斷相符合。

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應由當班醫生書寫。

六、關鍵的變化和措施要交代清楚

大型搶救要有專門記錄,病人死亡時要有心電圖記錄。

要認真確實觀察病情變化,搶救要及時,搶救時間要準確到幾點幾分。

搶救措施要得力,記錄要體現科室的力量和人員參與,使病人及家屬滿意。

七、其它

(1)入院後的各種告之書要按時、準確、完全。

這是防止各種醫療糾紛的重要一環。

(2)死亡討論記錄要認真討論和書寫。

對這點不能走過場,只有這樣才能吸取經驗教訓,求得不斷提高,特別是對死因要認真分析,科主任要聽取各級醫生的意見。

討論7天內完成,並有科主任審查和簽字。

(3)出院醫囑要具體,不能籠統寫,如繼續抗炎治療、繼續換藥、必要時化療之類的空洞語言,應該有藥物的名稱、數量、用法、時間,出院後什麼時間來院化療或傷口拆線等。

如果沒寫就有可能會產生醫患糾紛。

(4)任何病人住院過程中至少要有一次科主任查房記錄,即使是主治醫生、副主任醫生管的病人或住院時間只有幾天的病人。

(5)病歷首頁要嚴格按衛生部的要求書寫,項目要填寫完整。

如常漏寫電話號碼、住址、損傷、中毒的外部因素,醫院感染名稱、診斷符合情況、手術操作編碼、年齡、職業等。

出院記錄和病歷首頁的診斷要一致,轉歸要真實。

(6)各種簽名不能別人代寫,要醫生本人簽字。

(7)各種修改要按衛計委要求修改,不能採用擦、挖等手段。

總之要按衛計委的「病曆書寫基本規範」要求,按時、按內容、按質、按人完成,書寫好病歷,確保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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