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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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2 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規草案-《金融》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2-10-07 [評論數0篇] 法規名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公告文號:金管銀控字第11102730561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8卷191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 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 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七條第六項之授權,自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三 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兩度進行修正。

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行政院於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核定「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 案」,為利配合國家重點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透過金融業多元資金供應,協助六大 核心戰略產業發展,及促進國內總體經濟結構轉型,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增列六大 核心戰略產業為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投資限額放寬之對象,即對六大 核心戰略產業之任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投資金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且金 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僅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者,得不受本法第三十七 條第五項所定合計持股比率上限之限制。

第2條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投資任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除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第一款適用較高持股比率者外,其投資金額合計未 逾下列限額,且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僅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 投資者,得不受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所定有關合計持股比率不得超過該 被投資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五之限制: 一、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款至第 十五款所定產業,金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

二、投資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 及循環經濟等新創重點產業,金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

三、投資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健康、國防及戰略、綠電及再 生能源、民生及戰備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金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一億 五千萬元。

四、投資前三款以外之產業,金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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