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29-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法規類別:, 行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水質保護目. 第29 條. 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水污染狀況,劃定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目
第29條
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水污染狀況,劃定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管制區涉及二直轄巿、縣(巿)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並公告之。
延伸文章資訊
- 1水污染防治法§30-全國法規資料庫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致有污染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之虞。 二、在水體或其沿岸 ...
- 2水污染管制區 -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水污染管制區 · 一、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 致有污染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之虞。 · 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 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
- 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公告事項:. 一、 管制目的:改善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 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十八條河川各主支流之集水區域,其所屬行政區域如附 ...
- 4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地理圖資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顯示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河川之水污染管制區範圍。
- 5屏東縣水污染管制區公告
屏東縣水污染管制區公告,公告資料影本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