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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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 民國91 年12 月20 日 · 民國109 年12 月29 日 · 環署土字第1091210318號公告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土壤及地下水.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公發布日: 民國91年12月20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91210318號公告 法規體系: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環署土字第1091210318號公告.pdf附件.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詳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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