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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依據:行政程序法 ...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 環署土字第109003531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 (三) 電話:(02)23832389分機8306 (四) 傳真:(02)2370574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8:30~12:30PM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本站建議使用IE7以上瀏覽,800x600或1024x768螢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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