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一 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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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業經該署 ...
- 2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主 旨:預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依據:行政程序法 ...
- 3環保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 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貯存系統管理辦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等修正, ...
-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環署土字第1090035313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草案,. 其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
- 5環保署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
二、業別64.(5)「作業環境內設置貯存設施,貯存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其設施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之事業」名稱修正為「貯存設施」,並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