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假期間視同在職員工或留職停薪呢?生產時仍可請產假5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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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員工懷孕期間有所不適,需先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需安胎休養,1.診斷證明內需要註明休養的期間嗎?還是至生產前都可以請安胎假呢? 例如:員工 ... 安胎假期間視同在職員工或留職停薪呢?生產時仍可請產假56天嗎?--1111社群討論區-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我要問 首頁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延伸文章資訊
- 1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 - 勞保局
因此,自104年4月27日起,若雇主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該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 2問:因公司女性員工懷孕25週且為三胞胎之故,導致身體不適 ...
1.該名員工提出留職停薪之要求,公司可以拒絕嗎? 2.若同意其留職停薪,則勞健保可以先辦法退保嗎? 3.若公司不能將其退保 ...
- 3搶救生育率(三):別讓生育成就業障礙,鼓勵年輕人「敢懷敢 ...
但在商言商,女性員工一旦懷孕生產,對雇主來說,就等於面對人力減少, ... 更白話說,員工的「懷孕證明」、「生產證明」、「留職停薪育嬰假 ...
- 4生育福利站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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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雇主,勞動部,產假,留職停薪 ... 育嬰留職停薪權益(媽媽+爸爸):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