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 - 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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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自104年4月27日起,若雇主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該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 首頁 業務專區 勞工保險 承保業務 被保險人 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對象 育嬰留職停薪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分享 facebook line plurk twitter 列印 小字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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