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山東省立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趙興波子宮內膜癌患者也可以當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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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立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山東大學齊魯醫學院臨床學院教授,醫學博士、臨床博士生導師、國家公派留英學者。

國家科技獎評審專家,國家/省自然基金評審專家,山東抗癌協會婦科腫瘤分會副主任委員,教育部博士基金評審專家。

曾承擔課題國家自然基金4項,省自然基金4項;近5年發表論文40餘篇(SCI 18篇),主編/主譯8部、副主編/譯各4部。

鑑定科研成果4項,獲省醫學科學技術進步獎1項,省科技進步三等獎2項。


臨床技能:擅長婦科常見病及疑難病例的診治,包括普通婦科、婦科腫瘤、婦科內分泌,診治水平達國內外同步領先。

所帶團隊擅長子宮肌瘤、子宮腺肌病和子宮內膜異位症的手術和內分泌保守治療。

精於子宮內膜癌、宮頸癌、卵巢癌、外陰癌的手術及其綜合治療;腹腔鏡手術治療良性卵巢腫瘤和子宮內膜癌;恥上小橫切口陰道重建;婦科內分泌失調性疾病的治療(性早熟、多囊卵巢、功血、圍絕經期內分泌失調)等。

2015年初,原本一心求子的小陳在做身體檢查時,被醫生告知患上了子宮內膜癌。

當時的主治醫生告訴她,做手術切除子宮是唯一的治療方法,這對於只有33歲的小陳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當被確診為子宮內膜癌早期的時候,我幾乎被絕望壓垮,當母親的心愿變成了奢望。

」不甘心的小陳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來到了山東省立醫院婦產科求助,而這裡的醫生並沒有給她「判死刑」。

考慮到小陳本人很年輕且沒有生育,山東省立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趙興波決定幫助她通過藥物進行保守治療,保留生育功能。

令小陳驚喜的是,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她的病情出現了明顯好轉。

前一陣,她被告知可以考慮去生殖中心準備要孩子了。

患了子宮內膜癌也可以要孩子嗎?帶著這個問題,記者採訪了趙興波主任。

趙興波主任向記者介紹說,子宮內膜癌是最常見的婦科三大惡性腫瘤之一,圍絕經期及絕經後女性是子宮內膜癌的高發人群,但因為人們飲食、生活習慣的改變以及臨床性激素的不規範應用增多,年輕女性患子宮內膜癌的比例不斷增加,40歲以下的的育齡期女性子宮內膜癌占子宮內膜癌發病總數的2.1%~14.4%,其中約80%未曾生育或仍有生育願望。

目前,早期子宮內膜癌治療主要以手術為主,術後5年生存率可達95%,但患者將永久喪失生育能力。

而大多數育齡期子宮內膜癌患者在治癒癌症的同時有著十分強烈的保留器官或生育功能的願望,「我還能成為一名母親嗎?」是育齡子宮內膜癌患者在就診時最常問的問題。

因此,如何保留育齡子宮內膜癌患者的生育功能成了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

育齡子宮內膜癌患者可保生育功能

「子宮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療的理想結果是既能獲得成功的妊娠,又不會發生腫瘤所引起的不良結局。

」趙興波主任告訴記者,由於子宮內膜癌常較早出現臨床症狀,年輕子宮內膜癌患者診斷時多為早期,其腫瘤多處於I期且具有分化程度較高、極少發生肌層浸潤的特點,預後較好。

此外,這些患者發生卵巢轉移和輸卵管轉移的可能性較低,這些特點都從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保留生育功能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所以,對於年輕子宮內膜癌患者的治療目的不僅是減少復發、延長生存時間,如果患者有強烈的生育願望,可以在保證預後的基礎上酌情保留其生育功能。

目前,子宮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方式主要是激素療法。

由於子宮內膜癌發展緩慢,在診治過程中又強調子宮內膜活檢的監測,所以對激素治療反應不好的頑固病例,可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手術切除子宮,不會影響預後。

由此可見,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是可行的。

保留生育功能治療的適應證與禁忌證

雖然子宮內膜癌患者保留生育功能治療是可行的,但其仍然存在病情進展、耐藥、腫瘤復發,甚至死亡等風險,所以要嚴格掌握適應證與禁忌證,並且在治療前向患者充分說明治療的利弊風險。

一般認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者才可進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①年齡<40歲,有強烈、迫切的生育要求;②臨床期別早,MRI顯示無肌層浸潤和宮頸受累的證據;③組織學類型為子宮內膜樣腺癌;④腫瘤分化程度為高中分化;⑤免疫組化染色確定雌孕激素受體陽性;⑥無腫瘤子宮外轉移;⑦無相關藥物和器具應用禁忌;⑧患者依從性好、便於隨訪;⑨自願選擇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而具有下列高危因素者,不宜進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①非內膜樣腺癌,包括漿液性腺癌、透明細胞癌和癌肉瘤,以及混合細胞腺癌和未分化癌;②腫瘤分化程度為低分化;③免疫組化染色提示孕激素受體陰性;④MRI顯示病變侵犯肌層或宮頸;⑤合併子宮內膜結核或嚴重子宮畸形;⑥合併孕激素類藥物應用禁忌,如:嚴重的肝腎疾病、凝血功能障礙、既往有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史、合併其他嚴重惡性腫瘤或腦膜瘤;⑦合併卵巢轉移;⑧依從性差,無法按時複診。

保留生育功能治療後宜及早妊娠

妊娠是保留生育功能的最終目的,但由於子宮內膜癌患者通常伴有影響生育功能的其他因素,如多囊卵巢綜合徵等導致排卵功能障礙的疾病,所以治療成功後的妊娠率很難確定。

「鑒於子宮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療後存在復發的風險,因此,臨床上一般建議子宮內膜癌患者進行保留生育功能治療後儘早妊娠。

」趙興波主任建議,無不孕史的子宮內膜癌患者可在治療結束後嘗試自然妊娠,3個月後若無法自然受孕,應及時進行夫婦雙方生育力的評估,選擇相應的輔助生殖技術;有不孕史的患者可在治療結束後直接接受促排卵治療或輔助生殖技術,目前沒有證據表明輔助生殖技術會增加子宮內膜癌復發的風險。

另外,對於保留生育功能的子宮內膜癌患者,必須進行長期密切的隨診,不僅要密切監測子宮內膜病灶的局部復發,而且還應密切監測同時存在的卵巢腫瘤。

每3個月複查一次陰道超聲,每3~6個月行子宮內膜活檢及宮頸塗片,在活檢陰性後可再鞏固治療3個月,若治療6個月,病理學仍無明顯改善,則應再進行全面評估,考慮放棄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改行手術治療,以減少遠期的發病率和死亡率。

此外,隨訪期間還應常規進行盆腔磁共振檢查,一般每6個月至1年複查一次。

「總的來說,年輕女性子宮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是安全有效並且切實可行的,但必須慎重選擇病例並充分病情告知,在治療期間嚴密監測,病情緩解後及早妊娠,不能自然受孕者,可行輔助生殖治療,完成生育後建議進行手術治療,切除子宮。

」趙興波主任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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