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解釋-給付部分-(二)職業災害認定函釋 - 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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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勞工居住於雇主所提供之宿舍,因家中有要事於下班後返家,翌日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仍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查被保險人於上下班時間應經 ... ::: 首頁 業務專區 勞工保險 法令規章 行政解釋 給付部分 (二)職業災害認定函釋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分享 facebook line plurk twitter 列印 小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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