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 條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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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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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8    條 (子公司持有股份之限制)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 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090.07.09子公司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份,將造成交叉持股,使股權結構複雜化,爰規定持有股 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2) 歷史法條(1)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 隱私權政策宣言 資訊安全政策宣言 瀏覽人次:66862043 資料庫更新週期:二週,最新資料時間:111.09.30 建議使用解析度1024*768,IE8以上版本觀看本網站 22023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電話:02-8968-9999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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