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 條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顯示/隱藏立法理由.
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8 條
(子公司持有股份之限制)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
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090.07.09子公司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份,將造成交叉持股,使股權結構複雜化,爰規定持有股
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2)
歷史法條(1)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
隱私權政策宣言
資訊安全政策宣言
瀏覽人次:66862043
資料庫更新週期:二週,最新資料時間:111.09.30
建議使用解析度1024*768,IE8以上版本觀看本網站
22023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電話:02-8968-9999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網站資料。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通過A無障礙網頁檢測
延伸文章資訊
- 1解開金控法上「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的疑雲 - 名家評論
經查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的立法目的,在於避免董事、監察人、公司大股東及其關係人利用職務之便,與公司間進行資產交易行為,如交易違反常規,則將 ...
- 2金融控股公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3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總說明 -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一、揭櫫本法之立法目的、本法與其他法律間之適用順序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至第三條). 二、本法用詞定義、持有股份計算之基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之要件及申請設立 ...
- 4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 ... - 法條內容- 銀行局
第 30 條, (發行新股之準用) 金融控股公司為子公司業務而發行新股,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員工得承購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並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二 ...
- 5第三章跨業經營在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範內容 - PCCU
具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逾50%以上,與金控法尌「控制關係」之認定. 標準有相當差距;從立法目的予以觀察,金控法係建立在四點基礎上:. 61 王文宇,控股公司與金融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