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控 法 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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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 ... - 法條內容- 銀行局
第 30 條, (發行新股之準用) 金融控股公司為子公司業務而發行新股,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員工得承購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並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二 ...
- 2第38 條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局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顯示/隱藏立法理由.
- 3金管會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釋疑」
考量所規範各種利害關係成因及授信以外交易樣態繁多,為利業者日常業務運作需要並兼顧立法目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發布「金融控股公司法 ...
- 4解開金控法上「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的疑雲 - 名家評論
經查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的立法目的,在於避免董事、監察人、公司大股東及其關係人利用職務之便,與公司間進行資產交易行為,如交易違反常規,則將 ...
- 5金管會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釋疑」 - 檢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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