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準據法-適用範圍的幾項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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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爭議問題是否均應適用臺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5 條,有必要參酌各國法例,俾界定之。

本文認為如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涉及賠償項目、賠償方法,非財產損害應否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跨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準據法-適用範圍的幾項問題(ApplicableLawofRemedyinTransnationalTort-OnSomeIssuesinRemedy) 編著譯者: 賴淳良 出版日期: 2016.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61卷第2期/71-96頁 頁  數: 26 點閱次數: 966 下載點數: 104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賴淳良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跨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賠償項目;賠償數額;程序問題;事實問題 中文摘要: 跨國侵權行為之準據法,是現代國際私法選法理論改革的重心。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包含損害賠償之方法、項目、數額核定、各種減免賠償責任之規定或約定、法院裁量等等,均屬實務上常見之爭議問題。

這些爭議問題是否均應適用臺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5 條,有必要參酌各國法例,俾界定之。

本文認為如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涉及賠償項目、賠償方法,非財產損害應否賠償,應適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選法規則。

如果涉及賠償數額之認定,應由法院調查證據、認定實際損害,決定應賠償之金額。

英文關鍵詞: transnationaltort;remedy;headsofdamages;quantificationofdamages;issueofprocedure;issueoffact 英文摘要: TheApplicablelawoftransnationaltortisthegravityofreformofinternationalprivatelawtheory.Remedyintort,includingmeasures,headsofdamaged,quantificationofdamages,limitationorexclusionofliability,thediscretionofjudge,arecommonlycontroversialissuesinpractice.WhetherthesecontroversialissuesshouldbedefinedtoSection25ofthe“LawGoverningtheApplicationofLawstoCivilMattersInvolvingForeignElements”ofTaiwanornot?Itcouldlearnfrompracticesandtheoriesofothercountry.Thispaperarguesthattheremedyissuesintransnationaltort,suchasmeasures,headsofdamages,shallbecategorizedastheremedyofchoice-of-lawrulesoftort.Whereasthequantificationofdamagesissuesshouldbecategorizedasissueoffact.Whileitisaissueoffact,itshouldbeuptotheevidencesrenderedbyplaintiffanddefendant. 目  次: 壹、前言貳、侵權賠償選法規則之適用範圍參、結語 相關法條: 民法第192、193、195、416條(104.06.10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9、25條(99.05.26版) 商標法第69條(100.06.29版)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26條(91.06.12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521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38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更(一)字第110號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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