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浤誠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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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 廢止「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 ... Sitemap | Commend | Favorite WhyShred 服務項目 文件銷毀服務 最新資訊 最新消息 法規資料庫 客戶服務專區 常見問題 網路客服 聯絡資訊 關於浤誠 公司簡介 經營理念 回首頁 最新消息 -個資法即將上路早一步準...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 -修正公布醫療法第70條 -最新優惠---新... 法規資料庫 -《美國》健康保險便利及... -《美國》金融服務業現代化... -《美國》沙賓法案(SOX... -《美國》公平正確信用交易...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 -《台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 -《台灣》醫療資訊安全與隱...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 -《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 首頁 最新資訊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最新消息 [2010-03-31]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 廢止「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詳情請見--http://www.sfb.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39643&path=1172&LanguageType=1 新法名稱: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內部稽核單位辦理一般查核,其內部稽核報告內容應依受檢單位之性質,分別應揭露下列項目: 1.查核範圍、綜合評述、財務狀況、資本適足性、經營績效、資產品質、股權管理、董(理)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利害關係人交易、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客戶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消費者及投資人權益保護措施及自行查核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

2.對各單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議。

3.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

前項之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第34條---法令遵循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1.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2.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3.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

4.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銀行業設有國外分支機構者,法令遵循單位應督導國外分支機構遵守其所在地國家之法令。

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每半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其辦理結果應送法令遵循單位備查。

各單位辦理自行評估作業,應由該單位主管指定專人辦理。

前項自行評估工作底稿及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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