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廠卻不願給予必要協助,因距離不夠遠- - 1111社群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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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辦公處地處偏僻無捷運站,僅有公車站且密集度不高,原通行之交通方式勢必要做變更,通行時間要增加20-30分鐘。

因本人從家裡自上班地原本就要花1.5 ... 我要問 首頁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 醫療護理業 百貨零售業 名師好文 秒懂小幫手 最新法規與函釋 1HR 我要問 0 0 0 好友邀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私人訊息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好友動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搜尋 搜尋目前群組 搜尋全部群組 會員登入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 醫療護理業 百貨零售業 名師好文 秒懂小幫手 最新法規與函釋 我要問 0 0 0 好友邀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私人訊息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好友動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搜尋 搜尋目前群組 搜尋全部群組 會員登入 找工作 文字放大 置頂 公司遷廠卻不願給予必要協助,因距離不夠遠 文字放大 辛苦的勞工 1 發表2019-06-0522:16:57 upvote 0 favorite 0 一.公司近期將要從A地辦公處,遷移到B地新辦公大樓,距離相差約五公里左右,故公司認為沒有很遠故無必要給予任何協助。

但新辦公處地處偏僻無捷運站,僅有公車站且密集度不高,原通行之交通方式勢必要做變更,通行時間要增加20-30分鐘。

因本人從家裡自上班地原本就要花1.5小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來回就要花近3小時,目前面臨新辦公處通行要多約20-30分鐘,上下班來回時間將近要花快4小時,這應該已算超過一般人可接受通勤時間範圍真的很累。

跟公司詢問可否自行開車縮短通勤時間,請公司提供補貼例如:油錢及停車費...但公司回應無法給予協助,因其他人也是面臨相同問題,只因我原本住的比較遠。

新辦公處公司有自有停車場,附近也有收費停車處,但公司卻不願給予任何協助,勞工只能選擇較省的通勤方式繼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節省交通費。

請問這樣勞工可以如何爭取到權益因不想跟公司撕破臉,(按勞基法第10-1條第四項規定: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協助)這樣的法條也有提供給公司參閱。

此法規認定過遠距離如何界定,公司單方面認為新辦公處並沒有離舊地很遠。

卻沒顧慮到所帶來對勞工之不便。

二.原任職為派遣工約聘制,勞保加保於派遣公司,後來轉正為正式員工勞保改成加保於目前公司,但前後都是在同公司服務工作性質與工作地點都完全沒變。

試問此情形是否符合(勞基法第57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這樣可否累積原派遣工年資,因目前公司在年假特休有承認派遣工年資故並未從新開始計算,但有同事被資遣計算遣散費時,公司卻僅承認轉正式員工年資,對於派遣工年資不予承認真的是前後矛盾,要少給遣散費。

派遣工時所投勞保非目前公司用此說詞規避。

請問勞工應如何針對上述兩個問題爭取權益,希望能以理性方式解決繼續任職,不要撕破臉走上勞工局調解,因遷廠問題走到最後要求資遣,公司必定不會乖乖同意,勞工是弱勢的。

  公司遷移年資協助派遣勞工會員提問補助資遣費調動檢舉變工作場所 upvote 0 favorite 0 up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vacationQuestion 熱門回應 upvote 0 Mrbear 3366 回覆2019-06-0608:41:03 1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可知工作場所本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 變更工作場所,視同變更勞動契約,應徵得勞工個別同意 另依勞基法第10-1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公司遷移,雖對公司而言,為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但顯然對於勞工及其家庭可能造成衝擊 尤其工作地點向來勞工選擇工作時的重要評估項目之一 對於額外增加的車費,若未提供補助, 可能不符合上述第四款條文「予以必要之協助」,屬於無效調動 且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及第4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 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在法律上是兩個不一樣的法人組織,假設勞工原本受僱於派遣公司,後來改受僱於要派公司,受僱的年資原則上無法合併累計。

但依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16號民事判決之見解,如果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具有「實體同一性」,則有合併計算的可能。

所謂實體同一性例如A公司的財務管理、資金運用、營運方針、人事管理暨薪資給付等項,為B公司所操控,A公司之人格已「形骸化」而無自主權時,則A、B兩家公司可能可以解釋為具有實體同一性。

以一般派遣狀況來看 勞工與派遣公司訂定勞動契約,安排至要派公司提供勞務 因此年資計算在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無關 派遣案件結束,勞工轉換工作地點至另一個要派公司 但是雇主仍然是派遣公司,年資繼續累計   3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一例一休適用行業別下一篇:離職未滿三個月回鍋,年資問題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18253 今日熱門 離職後剩餘的特休按比例計算嗎? 員工上下班出車禍,屬於職災認定範圍嗎? 關於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預告及勞動契約 『曹新南專欄』資遣未滿三個月員工,不要預告期,仍要10天前資遣通報嗎? 到職未滿一個月只算出勤日薪水這樣合法嗎? 最多討論 加班費請益 原本是正職人員轉兼職特休天數計算 離職需做交接才可離職嗎嗎 經常性薪資可以隨意更動嗎 預提離職後,在離職宣告期間如遇到職滿第7年,這樣有特休嗎 網友分享 符合84條之一的計薪疑問 約聘轉正職年資問題 勞工權益請益! 病假 休息時間 人氣工作 探索國際儲備幹部(有生日禮金) 微風廣場酒櫃儲備幹部(有生日假) 全家便利商店儲備幹部(有供餐福利) 人氣公司 【買房低利率貸款】永豐銀行 【有生育補助】統一企業 【有年節獎金】瀚宇彩晶 【有車資補助】華通電腦 【有子女教育補助】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好缺快搜 月薪四萬以上 供餐福利 住宿福利 年薪14個月↑ 月薪三萬以上 粉絲團 意見反應 1111人力銀行 隱私權 求才 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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