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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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
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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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食品有效日期正確標示,免生誤解 - 衛生福利部
- 2有效日期的標示有學問:食品標籤的推理課【7】 - 格外農品
「食品(食品添加物)之中文標示,如係直接印刷於原始包裝上者,其『有效日期』應採打印方式以不退色油墨標明,不得單獨另外以黏貼方式加附日期;如整體 ...
- 3食品有效日期之標示方式 - 法源法律網
但保存期限在3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推定為當月之月底。非以「有效日期」字樣表達其意者,例如:「最佳使用期」或「賞味日期」,應同時標明該 ...
- 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第十三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 ...
- 5無題
說明: 一、本署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符號顯著標示「有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