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現行法規水污染防治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
(
民國96年12月12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
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前項放流水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其內
容應包括適用範圍、管制方式、項目、濃度或總量限值、研訂基準及其他
應遵行之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環境特殊或需特予
保護之水體,就排放總量或濃度、管制項目或方式,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
流水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18條
事業應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其水污染防治措施之適用對象、範圍、條件
、必備設施、規格、設置、操作、監測、記錄、監測紀錄資料保存年限、
預防管理、緊急應變,與廢(污)水之收集、處理、排放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19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
規定。
檢視現行法條
第4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
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
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
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
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
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
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檢視現行法條
第46條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所定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
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水污染防治法§4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所定辦法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 ...
-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水污染防治法
- 3水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
十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指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污水下水. 道系統、土壤處理、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 、海洋投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 ...
- 4水污染防治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 ( 民國107 年06 月13 日 ) ; 第18-1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或依 ...
- 5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說明
污染環境之具體危害結果. ○. 第39條:增訂科處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罰金、加. 重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員1/2刑責. ○. 第40條、第46條之1:強化不得任意繞流排放、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