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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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制目的:改善淡水河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管制區範圍:淡水河系各主支流之集水區域。

其所屬行政區域如次: (一) ... 目前線上:795人,瀏覽人次:682389453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管制目的:改善淡水河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活環 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管制區範圍:淡水河系各主支流之集水區域。

其所屬行政區域如次: (一)台北市:全部。

(二)基隆市:安樂區、暖暖區及七堵區等全部、信義區(孝深里、孝 岡里)。

(三)台北縣:平溪鄉、汐止市、坪林鄉、烏來鄉、石碇鄉、深坑鄉、 新店市、永和市、中和市、板橋市、鶯歌鎮、樹林市、三峽鎮、 土城市、新莊市、泰山鄉、三重市、蘆洲市、五股鄉等十九個鄉 (鎮、市)全部、瑞芳鎮(碩仁里、光復里、侯硐里、弓橋里、 柑坪里、爪峰里、吉安里、龍潭里、傑魚里、龍山里、龍川里、 龍鎮里、龍安里、龍興里、上天里、吉慶里)、雙溪鄉泰平村( 竿蓁坑、保成坑、烏山、坪溪、灣潭、糞箕湖)、八里鄉(龍源 村、米倉村)、淡水鎮(竹圍里、八勢里、坪頂里、竿蓁里、樹 興里、鄧公里、草東里、北投里、長庚里、清文里、水源里、民 安里、文化里、新生里、油車里、沙崙里、永吉里、中興里、協 元里、水碓里)。

(四)桃園縣:復興鄉全部、大溪鎮(南興里除外)、龍潭鄉(三坑村 、大平村、佳安村十一份)、龜山鄉(山頂村、兔坑村、嶺頂村 )、八德市(大安里、大竹里)。

(五)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高臺、馬石、太平、石磊、抬耀、里母 )及秀巒村(泰崗、控溪、錦路、養老、白石)。

(六)宜蘭縣:大同鄉(明池、甲比、王池、正義)。

(七)苗栗縣:檜山、馬鞍。

三、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指定之水體係指新店溪青潭 水源保護區、百拉卡水源保護區、新山水庫水源保護區、基隆河 水源保護區、台北縣瑪述溪水源保護區、台北縣雙溪水源保護區 、台北縣景美溪上游水源保護區、板新給水廠水源保護區、石門 水庫水源保護區等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大漢溪、基隆河、新店 溪、景美溪、南勢溪及北勢溪等主支流。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指定之水體係指淡水河本流 、大漢溪、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南勢溪及北勢溪等主支流 。

四、主管機關指定之沿岸規定距離: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係指河川主管機關劃定之河 川區域(指行水區、堤防用地、維護保留使用地及安全管制地) 。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係指河川主管機關劃定之行 水區(指兩堤之間水流行經或可能行經或尋常洪水達到地區內之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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