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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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 ... 學習障礙 學習障礙的定義 學習障礙者的出現率 學習障礙的成因 學習障礙者的特徵   學習障礙的定義 1.美國P.L.94-142       Speciallearningdisabilities指具有瞭解與使用語言、說話及書寫方面,一個或一個以上基本心理歷程的缺陷,且此項缺陷表現在傾聽、思考、說話、閱讀、書寫、拼字或數學計算等能力障礙。

學習障礙包括知覺障礙、腦傷、輕微腦功能失常、失讀症及發展性失語症等狀況,但不包括基本上由視覺、聽覺、動作異常,或智能障礙、情緒困擾,或由環境、文化、社經地位不利等因素所導致之學習困難兒童。

2.美國National JointCommitteeforLearningDisabilities的定義  Learning Disabilities是一個概括名詞,指的是在傾聽、說話、閱讀、推理,或數學能力的學得與使用具有明顯困難的異質障礙團體。

學習障礙是個人內在因素,推測是由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常所致,它可能出現於一生中的各階段。

學習障礙可能具有自我調適行為、社會知覺、及社會互動等方面的問題,但這些問題的本身並不會導致學習障礙。

雖然學習障礙可能同時具有其他的障礙情況,或受其他因素的影響,但卻非這些情況或影響所造成的結果。

3.我國對學習障礙的定義(教育部,民81)    學習障礙,指在聽、說、讀、寫、算等能力的習得與應用上顯著的困難者。

學習障礙可能伴隨其他的障礙,如感覺障礙、智能不足、情緒困擾;或由環境因素所引起,如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所引起的障礙,但不是由前述狀況所直接引起的結果。

學習障礙通常包括發展性的學習障礙與學業性的學習障礙,前者如注意力缺陷、知覺缺陷、視動協調能力缺陷和記憶力缺陷等;後者如閱讀能力障礙、書寫能力障礙和數學能力障礙等。

3.我國對學習障礙的定義(教育部,民91)    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鑑定標準如下: (1)智力在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者 (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3)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學習障礙者的出現率 1.Lerner(1997):   根據定義的寬鬆,所有學生出現率可從1%-30%。

2.所有輕、中、重度學障,出現率約為4-5%(Haring &McCormick,1990)。

3.我國(民81)學障佔就學兒童的0.436%,戰障礙學生的20.53%。

4.我國(民88)學障佔所有身心障礙學生的39.4%。

學習障礙的成因 (一)機體因素 1.Gaddes(1985)估計有15%的學習障礙者具有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常。

2.Spivak(1986),有20%的學障者有生產前、生產中、生產後等不同階段的腦部傷害。

(二)生化因素 1.太精緻或人工的添加物易導致學障。

2.注意力缺陷的兒童有適當的藥物可加以處理。

(三)遺傳因素 (四)環境因素 1.包括:情緒困擾、缺乏動機、教學不當或不足、早年經驗剝奪、文化差異等。

2.環境因素與學習障礙互為因果,不易確認。

3.系統化的教學有助於增進學習障礙者的學習表現。

學習障礙者的特徵 (一)個別差異大:學習問題具多樣性 (二)內在差異大 (三)知覺與知覺動作協調的問題: 1.分辨類似刺激 2.左右方向感 3.知覺速度 4.形象背景的分辨 5.知覺完形 6.身體形象 (四)注意力與活動過多      約有1/5至1/3的學生被鑑定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

1.注意力缺陷型:持續6個月具以下8個特徵,且與其應有發展水準不符 (1)學校功課、日常工作或其他活動,經常無法注意細節或因漫不經心而造成錯誤。

(2)工作或遊戲時,經常無法維持注意力 (3)別人對其說話時,經常無法維持注意力 (4)對於學校功課、日常工作或其他活動,經常無法注意細節或因漫不經心而造成錯誤。

(5)經常無法對所從事的工作或活動加以組織。

(6)不喜歡需要持續專注的工作。

(7)經常忘記攜帶家庭或學校作業、活動所需物品。

(8)常易因外界刺激而分心。

2.過動—衝動型 持續6個月具有以下6個特徵: (1)過動    a.坐著時,經常手腳動不停或坐立不安。

   b.經常任意離開座位    c.經常表現過度的、不符情境的跑或爬。

   d.難以計畫或從事需要安靜進行的休閒活動。

(2)衝動    a.經常於問題完成作答前,及先搶先作答    b.遊戲或於團體性活動情境中,難表現依序等待的行為。

   3.綜合型    持續具有上述兩類型6個月以上者稱之。

  ø其他三個標準 1.行為表現於7歲以前 2.行為出現於2個情境以上 3.明顯的影響其社會、學業或作業活動 (五)記憶與思考的問題 1.記憶方面 (1)大腦功能缺失,影響記憶能力 (2)由於缺乏對語音訊息的回饋與監控,導致適當的語文材料記憶能力 (3)由於注意力及動機信念的問題,影響對學習材料的專注與記憶 (4)對於學習材料難以理解而影響記憶功能 (5)缺乏主動使用學習策略的能力而影響對學習材料的記憶 2.思考方面:後設認知的缺陷。

  (六)社會—情緒問題 1.缺乏社會技巧 2.行為問題 (1)缺乏社會技巧而導致的人際衝突 (2)因衝動行為導致的人際衝突 (3)因學習挫折導致的行為問題 (七)動機信念問題 1.外控信念:依賴外在資源、缺乏獨立學習意願、缺乏接受挑戰性的工作 2.消極的歸因:將失敗的視為是自己的因素所致 3.習得的無助感 (八)學業學習的問題 1.閱讀困難,無法分辨易混淆的字 2.無法區辨或正確模仿老師的發音 3.寫字易上下顛倒、比例錯誤 4.寫作業或抄寫要花很長的時間 5.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作業 6.不會注音符號 7.認識的字很少 8.閱讀不流暢或無法理解課文大意 9.寫字有困難 10.無法寫出通順的句子 11.無法瞭解數字的概念 12.無法心算 13.對數學應用問題理解很差 14.對小數、分數、比例、時間、單位等的概念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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