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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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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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公共設施之設置有欠缺,係指公共設施建造 ...
- 2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三條公共設施因設置. 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 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 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 ...
- 3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7731號令修正公布第3 條、第8條、第9條及第17...
- 4國家賠償法修正第三條
第三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 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 ...
- 5國家賠償新修法:公共設施國賠責任 - 一起讀判決
國賠法第3條規定了物的責任,當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國家負責賠償責任。 這次的修法主要在這個部分。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