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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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相互聯絡亦構成共同正犯
除犯罪構成事實以「明知」為要件,行為人須具有直接故意外,共同正犯對於構成犯罪事實既已「明知」或「預見」,其認識完全無缺,進而基此共同之認識「使其發生」或「容認其 ...
- 2共謀共同正犯與共犯的區別-最高法院98 年度台上字第877 號 ...
- 3台北刑事律師--政理法律事務所~『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 · 又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 · 共同正犯除以自己 ...
- 4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而為共同正犯 - 元照
與上述實務所採的主觀說相比,學說上多認為應同時配合客觀要件判斷,有見解認為,行為人需實施構成要件之一部或有助於構成要件之行為,始能成立共同正犯; ...
- 5刑法教學-「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關於共謀共同正犯是否應該處罰,大法官釋字109已經明確解釋:「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