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健 署 - 罕見疾病 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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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設置要點(§4)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議罕見疾病有關事項,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規定,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
- 2公告罕見疾病個案快速審查條件之「審查標準表」及「送審資料 ...
一、依據105年4月14日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第4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加速罕見疾病個案通報審查作業,縮短患者通報時間,本署前委請罕病專家,針對通報個案病人數 ...
- 3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為審議罕見疾病有關事項,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四條規定,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 102年12月4日簽奉核定,102年12月18日公告 ...
- 4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醫療小組第34次會議議程
衛生福利部罕見疾病病人低蛋白米麵補助方案.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國健婦字第1040402647號函.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第47次會議決議修正.
- 5台灣藥物法規資訊網 - 公告內容
說明:, 「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名單自八十九年八月九日公佈實施,迄今經四次「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藥物小組」會議及五次「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