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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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為審議罕見疾病有關事項,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四條規定,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

102年12月4日簽奉核定,102年12月18日公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健康促進法規 衛生所類 預防保健服務類 科技發展及其他類 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基金類 罕見疾病類 癌症防治類 菸害防制類 人工生殖類 生育保健類 定位點 :::首頁>健康促進法規>健康促進法規>罕見疾病類 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轉寄 列印 縮短網址 瀏覽數:瀏覽數:5953 修改日:修改日:2018/10/05 發布日:發布日:2008/03/28 依據89年7月31日簽奉署長核定,89年8月9日正式施行93年1月12日簽奉署長核定,93年1月12日公告修訂。

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為審議罕見疾病有關事項,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四條規定,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

102年12月4日簽奉核定,102年12月18日公告修訂為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自102年7月2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簽奉部長核定,102年12月18日公告修訂自102年7月23日生效,107年9月13日公告修訂。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上一則 下載(點擊可下載) 2018-10-05 19KB 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設置要點.odt 您可能會喜歡 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2008-03-28 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2017-09-11 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2017-04-23 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2008-03-28 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2017-04-23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 非常實用 實用 普通 不實用 非常不實用 送出 回上頁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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