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現象引發的倫理衝突和法律問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經濟的助推下,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但是,在市場經濟大發展的背後,也催生了許多新的社會問題,代孕現象就是這一背景下的產物。

自1978年世界上第一例試管嬰兒誕生以來,現代輔助生殖技術已經為成千上萬的不孕夫婦解決了生育的難題,但同時也引發了一些的倫理衝突與法律問題,其中引起爭議最多的就是代孕。

近年來,代孕現象越來越普遍,代孕所產生的爭議也越來越被人們推向風口浪尖。

所謂「代孕」是指一對夫妻如果女方由於先天沒有子宮,或者其它原因,無法或者不想親自孕育胎兒,將他們的精子和卵子在體外試管中人工授精,再進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宮的「代孕母親」的子宮內,同時這對夫妻又可能與代孕人私下達成各種協議,使這對夫妻成為新生兒的「遺傳父母」,而「代孕母親」又可獲得相當的經濟利益作為回報的現象。


  當然,每個人對代孕的看法各有不同。

有專家指出,對於代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能穩定婚姻,進而穩定社會,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大驚小怪,遲早有一天它會作為一種日常生活現象為我們所接受。

而有專家則認為,如果有意「代孕」,代孕的婦女就會喪失人格尊嚴,為了錢而出租子宮,甘願使自己成為一個生育機器。

在許多人眼裡,代孕和賣淫的性質一樣,所以是違反道德的。

筆者認為,有需求就會有供應,所以代孕現象值得理解,但是對於其產生的一系列倫理問題和經濟糾紛,在法律是要多加完善的。

目前國家是禁止代孕的,但是由於有需求,代孕現象還是屢禁不止。

由於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由代孕產生的社會問題(如孩子歸屬問題、探視權問題、財產糾紛等)當前還得不到法律有效的解決。

這也是我國立法機構以後要直面的一個重大問題。

誠如學者李斌在他的學術論文《代孕:在法理與倫理之間》中提到的:「立法必須而且只能向社會現實妥協,對社會普遍認可的價值體系予以確認,而不是相反。

」 2001年衛生部就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令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行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格禁止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工作中把人工輔助技術商業化和產業化,但是代孕現象仍然層出不窮,甚至由此催生了一條靠代孕謀取利益的經濟鏈,這使得代孕問題日益走向複雜化。

本文將在下面討論代孕現象出現的原因,並深層分析代孕現象產生的一些倫理和法律問題來幫助人們進一步認識代孕問題。

  一、代孕現象興起的原因

  代孕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它的驟然興起,並不是空穴來風,而是有其深刻原因的。

筆者認為,社會需求是催生代孕現象興起的根本原因,科技發展使代孕技術成為可能,而代孕機構的形成加快了該產業發展。

  1.社會需求是代孕現象興起的前

  提。

千百年來,特別是在中國這個傳統文化大國,人們普遍存在這樣的觀念:「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養兒防老」、「多子多福」、「傳宗接代」。

在古代社會,假如妻子無法生育,丈夫便可以直接休掉妻子,在現代社會也經常上演因某一方不孕而夫妻離婚的鬧劇。

可見「生兒育女」對一個家庭的穩定發展十分重要。

近年來,隨著人們結婚以及生育年齡的普遍延後,加之環境污染、心理因素、疾病、不良生活習慣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家庭面臨著「斷後」的危險。

中國的不孕不育率從前20年的3%攀升到15%,這意味著,二十對夫妻里就有三對夫妻無法生育。

這些無法生育的家庭往往會鋌而走險,尋求代孕。

人們對傳統生育觀的迷信以及日益居高不下的不孕率是造成代孕現象興起的重要前提。

除此之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性的觀念也發生著變化。

她們或為了保持身材、或為了保住工作,自己不願生育,而是選擇花錢找人代孕。

這種情況在當今的代孕案例中也不在少數。

還有一些經濟上較富裕或有社會地位的家庭,已生育一胎,為了能再生第二胎,也會選擇找人代孕,這樣就可以掩人耳目,躲避計劃生育政策。

有需求就會有供應,這種種的社會需求催生了代孕行業。

復旦大學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劉學禮認為:「代孕既然有社會需要,生殖技術又為它提供了可能性,它就有現實的必然性」。

  2.科技發展使代孕技術成為可能。

自古以來,延續「香火」對每個家庭都十分重要,但在古代,由於科學技術的限制,不孕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打擊。

然而,隨著現代生殖技術發展,現在人類已經擁有成熟的代孕技術,這對不孕家庭來說是一種福音。

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成功誕生,使代孕技術成為了可能。

「代孕技術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一種,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俗稱試管嬰兒技術,是指運用醫學技術和方法對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進行人工操作,以達到受孕目的的技術,分為人工授精和體外授精(即胚胎移植技術及其各種衍生技術),代孕技術屬於體外授精技術的類別,是試管嬰兒技術的延伸。

」代孕技術的產生和興起把一切空想變成了現實,這項技術使得一些家庭,特別是那些無法生育的家庭欣喜若狂、趨之若鶩。

雖然國家早已明令禁止,人們寧願冒著難以計算的後果,也要「以身試法」,找人代孕或替人代孕。

  3.代孕機構的形成使代孕行業專業化。

雖然1978年試管嬰兒的誕生讓代孕技術成為可能,但是在代孕機構沒有形成之前,那些尋求代孕的家庭因為找不到合適的代孕母親而苦惱:如果讓自己的近親幫忙代孕的話,在孩子長大以後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紛爭;如果讓陌生人代孕的話,又沒有一種有效的機制和途徑去尋找到「質優」的代孕母親,這讓他們對代孕行為心存顧忌。

而專業代孕機構的產生就很好地解決了這些難題。

有代孕需求的家庭只要在各類的代孕網上瀏覽代孕母親的信息,便可選擇心儀的代孕母親,再交上一定的中介費給代孕網,那一切就解決了。

這樣不僅免去和代孕母親直接見面、避免產生日後的奪子紛爭,又可以由中介操作,為一系列雙方協議作保。

代孕機構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代孕家庭的顧慮,使代孕現象真正的盛行起來。

筆者在搜尋引擎上輸入「代孕」兩字,找到相關結果約10800000個。

其中排在前幾頁的大多數是一些代孕網、代孕機構的信息,可見代孕機構的盛行程度。

隨著代孕行業的競爭激烈化,代孕機構也越來越專業。

如今代孕行業已成為一個產業鏈,由於該行業利潤十分可觀,所以即使國家屢次禁止和打擊代孕機構,其發展勢頭卻依然蒸蒸日上。

  二、代孕引發的倫理衝突和法律問題

  就目前我國出現的代孕現象,人們對其的道德評價總體上是弊大於利的。

代孕現象所涉及到的社會倫理道德及法律問題也已逐漸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目前社會上對代孕現象的倫理爭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代孕引發的倫理衝突。

首先,代孕的出現對傳統家庭模式是一種衝擊。

中國傳統的家庭模式是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人與人之間交往的社會倫理道德。

「代孕的出現打破了父母和子女間通過血緣關係構築起來的家庭傳統模式。

」由代孕母親所生的子女一出生就要背負著複雜的社會人倫關係,比如:孩子與撫養母親、代孕母親的關係如何?特別是當代孕母親和撫養母親是近親時,孩子如何稱呼她們?孩子長大後有知情權嗎?等等。

同時,代孕母親的出現有可能使原本其樂融融的撫養父母關係惡化,孩子也可能成為撫養家庭日後夫妻感情不合的導火索,嚴重影響家庭關係的和諧。

倫理學專家認為,科技和經濟的介入,導致了人倫的喪失,女性懷孕的人倫意義退化,由此帶來了倫理意義上的墮落,所以代孕行為是不符合我國社會倫理道德的。

其次,由於有金錢方面的交易,這使代孕不僅僅是一項簡單的生殖技術,還有可能產生一些更深層次的倫理問題。

例如,代孕方和求孕方在這種交易之下,往往會對對方產生好感,進而發生實質性的肉體關係,變成了一種變相的賣淫行為,使其子孫後代的血緣關係更為複雜。

這種現象無異於古代王公貴族的納妾行為和現代有錢人的包二奶行為,與當今「一夫一妻制」是相違背的。

再次,代孕也很容易引起近親結婚,引起更多的倫理問題。

由於代孕方和求孕方的資料受代孕機構委託保存,信息封閉,這很難避免在日後發生近親結婚的現象,引起社會育兒質量的普遍下降。

但是若是公開雙方信息,這不僅侵犯了雙方的隱私權,還將在日後引發更多的不可預見的糾紛。

所以,如何保存求孕方和代孕方的資料,這也是一個日後較難解決的問題。

  2.代孕引發的法律問題。

代孕不僅會引起許多倫理衝突,也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問題。

第一,財產權的糾紛。

由代孕行為產生的孩子和撫養父母、代孕母親的關係如何鑑定?是否是其親生的孩子?是不是有權繼承撫養父母、代孕母親的財產?較之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傳統家庭模式,代孕行為下的親子關係問題在法律上是很難界定的。

第二,在代孕行為下的孩子是否享有知情權?如果不享有的話,這對孩子是不公平的。

如果孩子享有知情權的話,這是否又侵犯了撫養父母和代孕母親的隱私權?所以孩子是否具有知情權也是日後法律上值得商榷的問題。

第三,代孕母親和撫養父母的雙方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代孕失敗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目前,我國是禁止代孕行為的,但是禁止不代表就沒有,社會上依然還是存在很多代孕現象。

在國家禁止的情況下,代孕雙方的合同還具有法律效力嗎?若有效力的話,那就和國家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相衝突了,如果該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就會使真實存在的代孕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第四,法律應該如何規定代孕行為下的探視權、撫養權和撫養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具體表現在:代孕母親是否有權探視其代孕孩子?撫養父母去世後,代孕母親是否對孩子有撫養權?代孕行為下的孩子是否對撫養父母和代孕父母都要盡扶養義務?或只對其中某一方盡扶養義務?如果代孕合法化了,這些問題都是以後法律上應該面對的問題和難題。

第五,代孕使一些國家自有的法律相衝突。

代孕實質是代孕母親出賣身體來進行金錢交易,在這裡,人成為了一種器官、一種交易的工具。

同時,這種代孕的行為也類似於拐賣兒童的行為,也將人作為了一種商品來進行交易。

所以,代孕行為違反了我國「人不能作為商品」的法律精神。

但是,我國又明確規定,每個家庭都有生育的權利。

對於那些無法生育的家庭,如果國家禁止其代孕,無異於剝奪了其生育的權利。

所以這兩者形成了法律衝突。

  代孕是人類利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實現生育權的一種方法,是人類延續生命的一種有效措施。

代孕給無法生育的家庭帶來福音和希望,但其帶來了諸多的倫理衝突和法律問題也是不可忽視的。

代孕技術的全面禁止,只能是過渡時期的應急之策,代孕技術被禁止之後,仍不乏有違法實施該技術的實例存在。

「法律的規範、引導作用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和限制是絕對必要的。

」我們可以預見到,代孕走向合法化和規範化是其未來的總體趨勢。

但是,目前代孕還處於十分混亂的階段,要將之合法化和規範化,還有很長一段路程要走。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 

大齡女性試管嬰兒倫理淺談

家庭是社會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程度提高的變小沒家庭成為構成社會的基本單元你,試管嬰兒技術作為一種輔助生殖技術對維護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團結具有重要的意義,試管嬰兒技術逼近給不孕不育的家庭帶來...

試管寶寶有沒有家人?不,你是他的合法父母

近年來隨著我們生活環境的污染、飲食習慣的改變、以及精神壓力等很多因素的影響下,不孕不育的家庭越來越多,並且還呈上升趨勢,這個情況是非常危險的,需要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和關注。根據相關人員的數據統計...

試管嬰兒倫理問題

隨著人類試管嬰兒等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給廣大不孕不育夫妻帶來了福音,但同時也帶來了許多社會倫理道德的問題。在我國一些地區受利益驅使,一些非法代孕機構、美女卵子庫、名人精子庫孕育而生。為了防止輔助...

地下試管嬰兒亂象頻出 法律為何難打擊?

原標題:地下試管嬰兒亂象頻出 法律為何難打擊? 南都記者近日在廣州進行了一次地下試管嬰兒市場調查:「8.8萬元可選性別」的報導再現了試管嬰兒地下產業鏈的陰暗一面。當前,中國不孕不育現象已然十分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