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類別及役期? - 兵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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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問答集 · 1.申請服專長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

· 2.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 3.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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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役。

3.社會役。

4.環保役。

5.醫療役。

6.教育服務役。

7.農業服務役。

8.原住民部落役。

9.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

(二)研發替代役 二、役期: (一)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自107年1月1日起不再徵服常備兵現役,全數轉服替代役,役期1年。

2.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3年。

3.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1年。

4.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役期1年。

(二)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1.申請服專長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

2.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3.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1年6個月。

4.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入營後得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提出提前退役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入營12天後准予提前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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