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規劃 - 內政部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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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役別計有一般替代役(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及研發替代役,且役男可徵人數已大幅減少,分發從事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特殊專長及產業發展等勤務。

※83年次以後出生 ...  首頁>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規劃 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規劃 資料維護:甄選組  更新日期:111-02-21 依據 依行政院111年1月22日院臺防字第1110001081號函核定「111年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規劃」辦理。

實施緣起 為配合國防軍事需要,優先滿足常備兵員額需求,覈實推估替代役人力,經行政院核定111年替代役實施役別為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研發替代役,從事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特殊專長及產業發展等勤務,以持續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規劃緣由簡述如下: ※緣由 ●兵役法第24條規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

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

●配合國防軍事需要,優先滿足常備兵員需求,覈實推估替代役人力。

※效益 ●持續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 ●挹注離島偏遠地區防災、救災等人力 實施內容 ※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 實施役別計有一般替代役(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及研發替代役,且役男可徵人數已大幅減少,分發從事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特殊專長及產業發展等勤務。

※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計有一般替代役(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7,100人及研發替代役2,450人。

役男得以消防、社福、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科技等專長申請服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及研發替代役。

※警大警專畢業生 警大警專畢業生部分,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仍需接受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後備役列管之程序辦理,以履行國民應盡之兵役義務,111年員額約900人。

實施員額   役期 ※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 ●一般替代役:1年 ●研發替代役:3年 ※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家庭因素替代役:4個月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國內服勤者6個月、國外服勤者10個月。

●研發替代役:1年6個月 問題集 Q1:替代役與常備役關聯性為何? 依兵役法第2條規定兵役包含替代役及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制定替代役實施條例,並自民國89年開始實施替代役制度,爰替代役與常備役同樣是盡兵役義務,並為相互配套,維護兵役公平。

Q2:替代役制度貢獻度為何?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實施替代役制度;另為推動募兵制的配套措施,每年吸收超溢之兵源轉服替代役,順利協助兵役制度轉型,以維護兵役公平體制,並秉持參與社會服務、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效能及落實人權價值之初衷,讓役男能夠適才適所、發揮所長,厚植社會資本,成為國家、社會不可或缺的無形穩定力量。

役男優秀表現受到政府機關、民間企業及社會各界的肯定與支持。

Q3:111年起為何停止實施警察役及部分消防役?  替代役制度實施按兵役法規定,以優先滿足國防兵員補充為原則,為配合國防軍事需要,覈實推估替代役人力,爰111年替代役經行政院核定停止辦理警察役,實施役別為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研發替代役,從事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特殊專長及產業發展等勤務,以持續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

未來仍將在國防優先下,因應施政重點,適時調整替代役實施方向及員額。

Q4:111年起役男申請服公共行政役,應符合專長資格條件為何?  延續替代役制度實施政策,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以外交、文化、體育及原鄉發展申請服替代役,列入公共行政役範疇,特殊專長資格包括外交(駐外醫療、專業技術及海外僑校教學)、文化(含電競、圍棋、文化獎項)、體育(國家儲備選手)及原鄉發展,期讓役男專才專用,適才適所。

Q5:111年起各機關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如何因應?  本規劃係為配合國防軍事需要,覈實推估替代役人力,已函請各需用機關依行政院指示,針對因替代役員額縮減所延伸之輔助性人力缺口問題,積極規劃以委外、內部單位人力調配、運用志工協助或回歸現有人員辦理等人力替代方案檢討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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