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入門(三十一):刑法恐嚇取財罪案例篇 - 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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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被害人之交付某人新台幣三百元,如係由於某人以將來惡害通知使其心生畏怖,而加以要索之結果,固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若該某人僅表示欲加 ... 精采文章 更多...照顧疏失「害阿嬤摔撞」後腦退化失能,長照機構與居服員共賠97萬元?最美博士「許藍方」打官司,户頭只剩7000元?一個隨身碟引發的凶案,殺夫妻「無逃亡之虞,不影響後續審判」無保釋放?桃市「酒癮治療補助」每年每人4萬,其他縣市又如何?高雄成為非戰和平區?德媒點出失去台灣台積電之重要性?新竹輪胎行「鐵皮違建」成「死亡牢籠」!政府又何時「真正地在平日」向違建「開戰」?隔壁施工,我家民宅裂出「一線天」!得否規定「強制社區設置適量之電動車充電設備」?「大巨蛋國賠」與「大巨蛋議約」讓家屬,陪「染疫亡者」走完最後一程,雙北共同決議四大措施教育部「終於」要發函,不得强制學生在制服上繡上名字!北市議員「疑似」公審或侮辱「違法或不當公務員」事件之修法建議職業駕駛是否强制採尿驗毒?監委促交通部評估逆襲?馬尾妹「不吹酒測器」被追進屋内,並「疑似遭警暴扯摔傷」,夫不爽喊「提告」?首見BA.4及BA.5境外移入,雖機場攔截,但是否「緊縮」邊境管制?「無知之幕」下的「唐山打人事件」?「國產署」告「婦聯會」占有「美齡館」,促返還不當得利1.29億?水質優氧化嚴重,環團憂「飲用水」變「藥水」?中市府法辦違法拆「天外天劇場」,程序不正義?元宇宙慘遭性侵!女研究員安慰自己「這不是真的身體」恐怖住户「鬧23年」,動用「惡鄰條款」判搬離?他買大車「全方位卡門」,建商冷回「尺寸沒問題」?專家:全台疫情有望9月「完全」平息?韓「薪資高峰制」年齡歧視;台灣有無此類情形?國民身分證「是否記載配偶與役别等」之爭議原配告小三侵害配偶權,小三卻以「吳宜樺法官所判個案」拒賠?誰關心司法?—從強尼安珀大審到國民法官長程機組員且接種完第三劑者,擬適用國內0+7防疫措施?全體入境者,有可能適用嗎?整排違停,為何只有罰少數人?「光害」侵權求償,一審為何敗訴?短裙女「撞凹特斯拉」,裝傻「落跑」?男嗆殺妻,跟騷法「羈押首例」;公司男老闆,不當追求女經理,被開「告誡書」德國及西班牙「遠距工作法」之立法;台灣須多學習西班牙新法「性行為沒明確徵得同意即性侵」;台灣呢?政院又宣布「高中以下每位學生免費提供4劑快篩劑」,但其他國民呢?更甚者,居住在台灣的外籍人士呢?簽協議「不打妻兒」,結果打了,下場揭曉?蔡其昌助理涉造謠,符合「惡、假、害」要件?「政院決議每人發五萬4月31日申請」?「網傳假訊息」無罪!回台檢疫7+7,沈富雄批:苛政立委及民團呼籲「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司法院回應了,只是……邊境防疫管制,鬆綁乎?立院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1條修正草案」,但土地法第34-1條、第104條等「優先購買權人之表示期限」是否也一樣延長為30天?百般無聊,也不可亂撥打119!騎樓擺攤,能成立竊占罪嗎?北市議員批「大巨蛋權利金包底抽成太低」,酸「連遠雄的房子都買不起」立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增設「巡迴法庭」,「濫訴」得處理了?班導駡學生「笨蛋三人組」,損及學童「人格」及所處「群體地位」?公務員每日工時八小時入法,三讀通過陽光「真的」透進來!議員財產上網公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口罩禁令仍維持,唱歌仍須帶口罩?台灣法律網»法律知識庫»刑事法律»刑事犯罪專欄»法學入門(三十一):刑法恐嚇取財罪案例篇 27 9月2010 文/陳怡如教授   小高曾係老王外甥女的配偶,明知老王係中度智障之人,每月政府會將中度殘障補助金匯入老王郵局帳戶內,得知老王郵局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及印章均遺失,無法提領補助金,向老王稱欲幫其代刻印章來辦理補發郵局存摺,並相約於某日在某郵局前碰面。

該日,小高遂將前開印章一顆交付予老王,並向老王恐嚇:若不將帳戶內補助金交付,就要毆打老王或要讓老王流鼻血等語,致老王心生畏懼,提領現金後交付之(類似案例參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一七九三號刑事判決)。

請問:小高係觸犯何罪?    小高所為,係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

此可觀諸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三項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為構成要件之一,若僅以恐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而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者,縱令其行為或可觸犯他項罪名,要無由成立本條之恐嚇罪(參見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第三六六六號判例要旨)。

此外,刑法上關於財產上之犯罪,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條件,即所稱之「不法所有意圖」,固指欠缺適法權源,仍圖將財產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下,得為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情形而言,然該項「不法所有」云者,除係違反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外;其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之意圖,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及逾越通常一般之人得以容忍之程度者,亦包括在內(參見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九四號判決意旨)。

    其次,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之構成,以犯人所為不法之惡害通知達到於被害人,並足使其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為要件(參見最高法院四十五年台上字第一四五O號判例要旨)。

例如:被害人之交付某人新台幣三百元,如係由於某人以將來惡害通知使其心生畏怖,而加以要索之結果,固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若該某人僅表示欲加毆打,而被害人為求息事,因聽從他人之調解而交付者,則尚難律以該條之罪(參見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三八九號判例要旨)。

又如:僅以債務關係,謂如不履行債務,行將以訴求之,則與恐嚇之意義不符,不能律以該條之罪(參見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二一四二號判例要旨)。

又如:被害人惑於行為人所云,見其宅有三種不同色彩靈魂,斷定其家最近死了二人,可能再有一人死去之謊言,信以為真交付財物,求其禳解,是被害人之交付財物,乃不過僅基於行為人之欺罔行為,陷於錯誤所致,自與恐嚇罪之要件不合,蓋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所用之手段,並未有使其發生畏懼心,而係使其陷於錯誤(參見最高法院四十一年台上字第一四三號判例要旨)。

又如:被害人之交付財物乃因其為公務員有職務關係之故,則應成立收受賄賂罪,要與恐嚇罪之要件不合,蓋行為人僅有恐嚇行為,並無使人交付財物之表示,故與恐嚇使人交付財物之要件不符(參見最高法院四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六三六號判例要旨)。

    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行為,係指以將來惡害之通知恫嚇他人而言,受恐嚇人尚有自由意志,不過因此而懷有恐懼之心,故與強盜罪以目前之危害脅迫他人,致喪失自由意志不能抗拒者不同(參見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台上字第五四二號判例要旨)。

倘若行為人當場施以強暴脅迫達於不能抗拒程度,即係強盜行為,不能論以恐嚇罪名(參見最高法院六十五年台上字第一二一二號判例要旨)。

    又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以將來惡害之事通知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畏怖,雖未得手,仍應以未遂犯論。

例如:某人夥同另三人,見被害人與女友偕行,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被害人包圍,並對其聲稱:放漂亮點把錢拿出來,免得難看等語,係以將來惡害之事通知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畏怖,雖未得手,仍應以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八條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犯論(參見最高法院六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一O五號判例要旨)。

    至於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二項以恐嚇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之罪,例如:某人與另三人僱用小包車旅行,因無車資,乃於車行至荒僻之地,命司機停車,詭云彼等係逃犯,並將攜帶之小刀一把故意露出,聲言欲索車資隨我上山去拿,致該司機畏懼,不敢索取車資,隱忍而歸,即應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二項共同以恐嚇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之罪(參見最高法院四十七年台上字第八十號判例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二項之未遂犯亦罰之,例如:某人於吃茶後算帳時,將刀插於桌上,其係表示如欲收茶資,即將加害,是以恐嚇手段企圖白吃,不付茶資,欲免除應付之支出,至為明顯,嗣雖經人搶下尖刀,而由其友代為付清茶資,致未達成目的,仍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未遂罪名(參見最高法院五十七年台上字第二四八六號判例要旨)。

作者簡介 現況:交通大學、真理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經歷:交通大學、勤益科技大學、新竹教育大學、大葉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台灣師範大學法學碩士、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研究興趣:大法官釋憲研究、憲法學專題研究、憲政體制研究、國際人權研究等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個人網站: 司法解釋報報http://mypaper.pchome.com.tw/jyfd 陳怡如EuniceYi-JuChen的教學網站http://blog.xuite.net/jyfd/blog 分享出去:    律師的叮嚀 錢雖不是萬能,但是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財產多雖然會帶來煩惱,會帶來糾紛,但是如果無財無產,兩袖清風,想要活的有尊嚴、有內涵也難。

老年人手頭有老本,一來可維持自己生活無憂有尊顏,二來還可以到處走走,開開眼界,讓生活更有意義。

(劉孟錦律師) 法律知識庫 精采文章 時事評論 司法新訊 生活法律 地政房地產 憲法.行政 民事.家事 經濟.企業.通訊.科技 財稅金融保險 勞動法 刑事法律 政治.國際 商事.海事 中國法制 法律園地 其他 藏經閣 律師專欄 作者專欄(一) 作者專欄(二) 電子書 未分類 最新文章 泰國交通部長促下月內解決中泰高鐵三合約問題 泰國「婚姻平等法」四草案眾議院表決通過 泰國明年大選民代400人曼谷增3名額 泰國曼谷詩麗叻醫學博物館開展全是真遺體 泰國普吉超夯前5月吸引170萬遊客造訪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會使用Cookies及其他相關技術優化用戶體驗,繼續瀏覽本網站或按下同意即表示您同意上述聲明及本站隱私權相關政策(包含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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