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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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3,我們確認至少22個國家有執行死刑,包括台灣。

關於死刑常見Q&A. 死刑可以揭制犯罪嗎? 能為受害人伸張正義嗎?是不是有人道 ... 移至主內容 議題死刑 首頁 死刑 死刑是極度殘忍、無人性的懲罰。

它侵害了人生存的基本權利。

死刑無法回復,但無辜者遭處決的可能性一直存在。

死刑從未被證實比其他種刑罰可以更有效嚇阻犯罪。

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不論犯罪的本質、情狀;有罪、無辜或其他罪犯性格、或是國家執行死刑的方式為何,皆沒有例外。

  ©CesareDavolio 1977年,國際特赦組織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集國際廢除死刑會議時,只有16個國家已廢除對於任何罪行的死刑判決。

今日的廢除死刑的國家數,已增加到98個。

聯合國大會2007年通過一項決議來呼籲廢除死刑,並持續以壓垮性的多數國家贊成而再通過三次。

國際特赦組織是「世界反對死刑聯盟」的一員,該聯盟旨在結合聯合國內、外人權組織、區域或本地團體、以及民間與官方,共同促成死刑的廢除。

國際特赦組織盡力收集各國判決或執行死刑的狀況,但有的國家,尤其使用死刑最多的中國,不願意公開提共相關資訊。

於2013,我們確認至少22個國家有執行死刑,包括台灣。

關於死刑常見Q&A 死刑可以揭制犯罪嗎?能為受害人伸張正義嗎?是不是有人道的行刑方式?國際特赦組織列出關於死刑的常見問題,帶你用其他面向了解這些事實。

國際特赦組織為何反對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死刑。

死刑不僅否定人權的存在,更是政府藉正義之名進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

死刑同時也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示之生命權,它是一種極度殘酷、不人道、而且可恥的懲罰方式。

任何形式的凌虐或是酷刑都不該被合理化,而死刑的執行即是凌虐,造成囚犯肉體及精神極嚴重的傷害。

當我們聽到有人遭到虐待,並且被100伏特的電流電擊敏感部位時,相信噁心、厭惡會是我們的直覺反應。

試想,如果今天是以2000伏特的電流通過一個人的身體來達成殺戮的目的呢?我們無法量化一個人被殺害時肉體上的疼痛,更無法想見他預期死亡的精神折磨。

死刑具有歧視性,尤其是針對社會中最弱勢的群體,如窮人、民族及宗教少數族群、精神障礙人士等。

死刑合理化了國家無法彌補的暴力行為,有些國家的政府利用死刑箝制反對派人士,死刑被濫用的情況不勝枚舉。

若是司法體制有漏洞,更無法避免無辜受害者遭到處決的風險。

死刑一旦被執行,永遠沒有逆轉的可能。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死刑代表不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屬?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死刑,但並非企圖淡化罪刑或赦免犯罪者。

身為一個關切人權受害者的機構,國際特赦組織非常關心被害者及其家屬,認為加害者一定要通過公正審判受到制裁。

但是,死刑本身的殘酷性,違反了現代文明行為的規範;不少失去至親的家庭表示,死刑無法真正減輕他們的痛苦,只會讓痛苦延伸到被判死刑者的家人身上。

當一個人犯下可怕的罪行或奪去另一個人的性命時,不應該殺人償命? 國家執行死刑無法譴責殺戮,以牙還牙只是報復,不是正義。

此外,沒有任何一個體制能夠絕對公正、一致而且毫無破綻地決定個人的存亡。

調查審判的過程皆有可能被歧視和錯誤左右;權宜之計、任意的決定,甚至是普遍的大眾觀點,都會影響罪犯從被逮捕到最後一刻,請求特赦的程序和決定。

人權的核心價值在於其不區別,無論階級、種族、信仰或國籍,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個人的人權不可因其犯下的罪行而被剝奪。

最邪惡與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權的保護,它保護所有人。

死刑難道不是嚇阻犯罪的重要工具? 許多國家政府認為處決少數囚犯,可以解決急迫的社會或政治問題。

但大多數的公民卻不曉得,死刑實質上是允許政府行使酷刑而非提供保護。

目前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死刑比徒刑能夠更有效地防止犯罪。

事實上,一些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的犯罪數字並沒有上升。

在某些情況下,犯罪率甚至有所下降。

聯合國對死刑與謀殺率的相關性研究總結: 「本研究無法提出科學證據證明處決犯人比終身監禁更有遏阻的效果。

現有的證據,就整體而言,仍無法證實死刑可抑制犯罪的假設。

」 大多數人誤以為犯下謀殺案的罪犯都經過審慎計畫,事實上,這些人通常是在情緒超越理智,或是受到藥物、酒精的影響下做出錯誤的決定,對於死刑的恐懼並沒有阻止這些罪行發生。

預謀犯罪的人甚至有可能無視被判處死刑風險而持續犯罪。

遏止罪行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增加罪犯被監禁、逮捕和定罪的機率。

既然沒有事實能夠證明死刑遏阻犯罪的功效,若政府仍以死刑有效的錯誤假設為前提,必然導致政策徒勞無功並有被濫用的危險。

死刑是嚴重的懲罰,但無法嚇阻犯罪。

直接死刑難道不比終身監禁更能有效防止再犯? 不同於監禁,當司法出現錯誤時,死刑否定了囚犯平反的機會。

死刑否定了矯正犯罪的原則,因為已被執行死刑的人沒有改過的機會,無從得知他們是否會重蹈覆轍;死刑更無法防止無辜的人再次犯罪,因為他們一開始就沒有犯罪。

死刑剝奪囚犯的生命,去預防未知的犯罪;有效的方法應是檢視假釋制度並思考防止罪犯故態復萌的具體方法,而非一味地增加死刑執行次數。

是否有毒液注射等人道的、無痛的處決方式? 人性化的處決方式是不存在的。

尋找「人性化」的處決方式其實是維護政府的公眾形象,使得執刑部門看起來不那麼像劊子手。

根據1998年2月10日第一次於瓜地馬拉進行的毒液注射處決案件,執行注射的人員因為過於緊張(據傳是受到死囚妻兒在旁的啜泣聲所影響),花了很多時間才將輸送毒液的管線安裝好。

行刑過程又因為斷電使得受刑人經歷了18分鐘的痛楚才死亡。

整個過程被國家電視台以現場轉播方式播出。

在美國,數位受刑人無法順利以毒液注射處決,原因在於他們長期施打毒品以致於血管出現問題而無法接受注射。

毒液注射確實可以避免許多其他處決方式會引起的負面效果,例如:截肢、失血、電刑會產生的血肉燒焦的味道、毒氣或絞刑過程中令人難受的景象及聲音、受刑人無法克制地排便和尿失禁等。

基於上述理由,毒液注射對於行刑人來說較為容易。

但是,毒液注射卻會使得更多人成為國家殺人共犯、破壞醫療道德。

所謂的人道處決方式並不存在,死刑的過程不只是刑犯從囚房裡走到死亡。

從被宣判死刑的那一刻起,死亡的恐懼就不斷地存在於受刑人的意識中。

所謂「人道」的殺人方式不過是在為行刑人尋找一個較為舒適的行刑方式、為政府掛上人道的美名以及以大眾之名行殺人之實罷了。

長期或終身監禁犯人是否比直接死刑更殘酷? 只要囚犯還活著,他們就有改過向善的希望。

再者,如果隨後囚犯被證實是無辜的,他們也有被赦免的機會。

死刑剝奪了司法彌補錯誤的可能性以及罪犯悔改的機會。

死刑,就形式上而言,是一種非常獨特的懲罰方式,其本質上的殘酷性在於,死囚必須活在長達數年的恐懼之中等待已知的死亡到來。

我們是否需要死刑來終止恐怖主義行動及政治暴力犯罪? 負責對抗恐怖主義與政治犯罪的專家指出,死刑的執行並不會減少暴力行為,相反地,會使其增加。

被處決的人會被視為殉道者,其精神則成為恐怖組織的號召力量。

對於那些願意為了信仰犧牲性命的人(如:自殺炸彈客)而言,執行死刑不但無法改變他們的信念,反而加強了恐怖行為的動機。

武裝反對組織也用國家可處死刑作為報復的正當化藉口,使得暴力惡性循環不斷持續。

長期以來,死刑亦被當作是一種政治壓迫的工具,用來永久消滅反對者的聲音,或剔除所謂的「政治麻煩人物」。

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在不公平的審判中被判處死刑。

正因為這種無可挽回的特性,使得刑輕易地淪為壓迫的工具,數以千計的受害者被舊政權處死,卻在新的政權上台之後發現他們其實是無辜的。

只要死刑仍被視為合法的懲罰,它就有可能因為政治因素而被誤用。

唯有廢除才能確保死刑永遠不會遭到政治勢力濫用。

如果國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奪取個人性命呢? 在某些情況下,政府官員可以合理地為求保衛自身安全而犧牲他人性命,例如國家處於戰爭時刻(對外戰爭或內戰)或是執法人員必須馬上行動以拯救自己或他人性命。

但即便在如此危急的情況下,致命武力的使用,還是需要受到國際間合法保護措施的規範,以免遭到濫用。

此種形式的武力旨在反制他人使用暴力可能造成的傷害。

但實際上,死刑不是因生命受到威脅而產生的自我防衛行為,死刑是預謀性地殺害一個原本可能以人道方式懲處的囚犯。

當絕大多數的民意仍支持死刑,政府如何能夠廢除死刑? 看似強烈支持死刑的民意背後其實複雜又缺乏事實基礎。

民眾如果能被告知死刑執行的完整狀況,很多人會願意支持或接受廢除死刑。

一般針對大眾所做的死刑意見調查通常過於簡化民眾的意見、並忽略民眾對國內的犯罪情況、起因和打擊犯罪方式是否有正確理解。


大眾意見的形成多半是透過教育和道德規範,政府應以人權概念及犯罪政策領導民意。

廢除死刑的決定可由政府及立法者決定,即使長期以來民意一直處於反對的狀態,仍可決定廢除死刑。

而且當死刑廢除時,通常也沒有強烈的公眾反彈聲音,往往皆能維持廢除死刑。

無論是刑求一個惡名昭彰的罪犯或是迫害某個不受歡迎的民族少數,政府都無法以民意支持為理由將此一行為合理化。

奴隸制度在歷史上曾經合法而且為大眾所接受,但奴隸制度能夠廢除仍是透過少數反對者多年來的努力才得以成功。

國際法對於死刑的論述是什麼? 鑒於二次世界大戰時國家之間的殘酷蠻橫行為,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其中承認人人皆有生命權,並聲明: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 從國際特赦組織的觀點來看,死刑已違反上述權利。

其他國際及地區為廢除死刑所簽訂的條約更展現了國際間對死刑廢除的支持: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意議定書,旨在廢除死刑,於1989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規定完全廢除死刑,但准許政黨在簽署協議時保留戰爭時恢復死刑的權利。

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與廢除死刑相關,1982年歐洲協會決議通過,規定平時廢除死刑,但政黨得於戰爭或有戰爭的威脅時恢復死刑。

美洲廢除死刑人權公約,1990年美洲國家組織決議通過,規定完全廢除死刑,但准許政黨在簽署協議時,保留戰爭時恢復死刑的權利。

1998年通過的國際刑事法庭條約規定,即使是面臨極度嚴重的罪行,例如種族屠殺、暴力衝突等,法庭仍不得判處被告死刑。

同樣的,在1993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人道罪犯國際法庭,和1994年成立的盧安達人道罪犯國際法庭中,聯合國安理會也排除對這些罪犯處以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如何回應「停止死刑不過是西方國家變相將其價值觀強加於他國身上」的說法? 國際特赦組織歡迎各個階層、宗教、文化針對人權提出意見交流,我們相信不同的看法將有助於我們增加對人權的瞭解。

同時,我們也認為人權是全世界共通、不可分割、互助的。

儘管人權意識在西方背景下有較多發展,但其內容並不僅限於西方思想,而是集各種文化傳統之大成,且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共同認可、遵守。

國際特赦組織支持死刑廢除的主張是否在間接批評主流宗教認可死刑的行為? 大多數宗教強調仁慈、同情和寬恕,而國際特赦組織禁止執行死刑的訴求與前述教義無異。

一個國家是否保有死刑與當地有何種宗教派系存在並無直接關連。

廢除死刑是跨越國界、宗教的行動,因此,恣意將本組織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視為對特定宗教的攻擊,實為以偏概全之說法。

國際特赦組織乃為致力於國際人權的非政府組織,有來自世界各地和各種宗教背景的會員,兼容並蓄各種文化及種族差異。

廢除死刑的抗爭會取得勝利嗎? 在上一個世紀轉換之際,只有三個國家全面廢除死刑。

如今世界上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

儘管有一些倒退的情況,光是最近兩年,就有斐濟、馬達加斯加、蘇里南、布基納法索和蒙古廢除了死刑,韓國也正朝著這一目標邁進,至於作為歷來最不願意放棄死刑的國家之一的美國也在慢慢地轉變態度。

並且,死刑一旦廢除就很少有恢復的機會。

廢除死刑的趨勢顯示,有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比起國家以正義之名進行預謀殺人,確實是有其他更有效的替代方式。

數個組織已經發起請願,希望全世界能夠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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