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資訊】民法繼承編最新修正98.05.22 | 房地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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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現行民法繼承編係以概括繼承為 ... Skiptocontent Postauthor:habor Postpublished:225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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