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整理張淑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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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整理
◎張淑美律師
98/07/23
由於我國民法就繼承制度原採摡括繼承原則,除非繼承人有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否則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債務必須負完全清償責任,即使繼承人所得之遺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繼承人仍須以自己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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