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中藥材部分藥材擬定每日限量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中醫藥司研擬提出「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得供食品原料 ...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昨說,我國固有「藥食同源」、「藥補食補」概念,但 ...     標題 食品添中藥材部分藥材擬定每日限量 內容 衛福部中醫藥司研擬提出「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綜整可供食品原料中藥材,並擬對丹參、番瀉等訂出每日限量,但標準還有待凝共識。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今天表示,市面不少食品都有添加中藥材,現行食品業者要添加、參考哪些藥材可使用,需要看中醫藥司的公告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列表;但業者反映,資訊沒有整合,實務使用不方便。

中醫藥司研擬提出「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依安全性及傳統習用性分類管理,且必要時應限制使用量或加註警語、注意事項。

草案內容將中藥材分成5類,第一類為傳統食品原料用途,安全性高,如百合、銀耳、山藥、紅棗等;第二類為傳統香辛料食品原料用途,如小茴香、八角茴香、花椒、薑黃等;第三類僅供青草茶使用,包含車前草、馬鞭草等。

第四類中藥材為單一品項產品,僅限用於茶包型態及非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食物原料,如五加皮、當歸、黃耆、肉桂、決明子等。

第五類則需限制一日食用量,包含五味子、丹參、番瀉、苦橙、余甘子等5項。

陳聘琪說,現行坊間添加中藥材的食品都沒有量的概念,可能用太多,也可能用太少。

如果用量太多,導致民眾吃太多,對身體未必有利,甚至有些藥材不符體質,應經醫師評估再食用比較好。

陳聘琪舉例,第五類中的丹參,在中藥學理上有活血化瘀的效用,若民眾吃了加丹參的食品,但同時又併服阿斯匹靈,可能就會產生加成的作用。

如果碰巧又去拔牙,凝血時間就會延長,才需要設定每日食用量,避免民眾吃太多。

不過,目前業界對限量仍有意見,該怎麼限、限量標準還有待專家會議討論,衛福部在5月底還會開專家諮詢會議凝聚共識。

陳聘琪說,依據現行規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的中藥材,除第一、第二類中藥材販售業者無須領有中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外,其餘類別都要有照才能賣,跟草案規定一致,現階段草案並沒有限縮販賣通路與對象。

至於民眾擔心新制上路後可能買中藥材不方便,陳聘琪也重申,民眾習慣自行購買中藥材(如當歸、肉桂、人參等)料理食品或含中藥材成分的滷包、燉包、藥膳包及以食材為主體的藥膳食品,都不會因新的管理規範受限制。

規範藥食同源學者:不能剝奪民眾食療健康權 衛福部擬訂定中藥食材規範,但引發爭議。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昨說,我國固有「藥食同源」、「藥補食補」概念,但部分食材藥性強,恐不適合當作食品販售。

但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食療研究室特聘教授沈立言說,政府應教導民眾,如何運用食物吃出營養、健康,怎麼吃才不會出錯,認為要管制原本民間就已吃了上百年、上千年的食物,應要非常謹慎評估,不應剝奪人民原有保健養生的健康權。

近年常推廣食療保健的台北醫學大學公衛所教授韓柏檉說,若是和民眾平時生活習慣有牴觸,就須審慎考慮,畢竟這些東西全世界都在推廣,若食療方便性可增加國人的預防保健,應該鼓勵才對,不是限制;但有保健功效的食物,部分藥性確實比較強,政府要能教導國人辨別,不能夠誇大、攙偽假冒,這點才是應要管理的。

當歸、肉桂等中藥食材擬納管業者:恐限縮產業發展 根據草案,丹參、番瀉、苦橙、余甘子、五味子等保健植物,都列第五類,屬於限制使用的中藥材,販賣業者須具有中藥商許可證,且不得為單一成分產品,還要限制一日食用量。

但這些保健植物,都是農委會近年大力推廣種植,農民往後只能「販售生鮮用、不能曬乾」,業者認為該政策左手打右手,恐限縮產業發展。

農委會苗栗農改場長呂秀英說,第五類中的余甘子,對調節血糖有幫助,在印度、大陸都是「可藥食兼用的水果」,日常生活也可入菜,還有生技公司會磨成粉,站在產業輔導的立場,都可開發很多機能產品加值應用,增加農民收益。

呂秀英說,目前國內約種植一百多公頃余甘子,超過半數在苗栗,除鮮食外,也研發乾燥果粉、果醋、酵素粉及茶包等產品,未來若只能生食,不能磨粉,對農民影響太大。

同樣狀況也發生在東部推廣的丹參,農委會花蓮農改場蘭陽分場長張同吳說,東方人食用丹參已有數千年,並沒特別不好的副作用,許多國家也大量使用,我國竟還要縮限使用,對農業推廣不利。

其他像也被列為第五類的五味子,南韓在今年的東京食品展上還大力推廣,南韓星巴克甚至還以類似草莓季般推出專屬飲品,業者直說,鄰國大推五味子保健功效,我國卻規畫限制使用,「不奇怪嗎?」 也有食品業者說,像當歸、肉桂、甘草、紫蘇、人參等第四類,未來都不能為單一成分產品,只能作為加工原料、茶包等,依此規定,那日本料理店以後都不能單獨配紫蘇葉?卡布奇諾咖啡也不能配肉桂棒、肉桂粉? 出處 中央社/陳偉婷、聯合報/彭宣雅、羅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