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提倡用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学派,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指》将一派命名为「法家」。

法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历史、哲学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21年9月16日)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另見其他需要历史專家關注的頁面。

法家系列條目 法家人物 春秋:管仲、士匄、子產 戰國:李悝、吳起、慎到、申不害、商鞅、李斯、韓非 法家著作 《李子》 《法经》 《申子》 《慎子》 《商君書》 《韓非子》 本模板:查看讨论编辑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提倡用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学派,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指》将一派命名为「法家」。

《漢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成熟很晚,但渊源很早,其思想源头可上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

春秋、战国等时期管仲、李悝、子产、吳起、商鞅、慎子、申子、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到了战国末期由韓非集其大成。

漢代時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其思想則成治理国家的基礎。

法家的治国思想完全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来审视战国时期的问题[1]。

法家学说的作者本身并不是统治者,但希望通过其思想,被统治者任用。

法家指出统治者如何有效地组织和控制政府,使国家财富和领土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

法家认为,要扩大疆域、增加财富,只能以君主专制,即统治者在其领域内的绝对个人权力,才能实现。

在战国时期盛行的所有关于个人和政治的思想学派中,如果有一个赢家,那只能是法家[1]。

依靠法家思想,商鞅在公元前360-338年期间,在秦国推行了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秦国能统一六国的重要原因。

目录 1起源与发展 1.1历史背景 1.2法家的起源 1.3法家著作 2不同时代的法家 2.1春秋时代 2.1.1立法目的 2.1.2管子官营经济 2.2战国秦汉法家 2.2.1商鞅变法 2.3韩非 2.3.1从封建到专制中央集权和郡县制 2.3.2考古发现 3法家與儒家的關係 4评价 4.1古代学者观点 4.2近现代学者观点 5引用 6代表人物 7代表著作 8西方类似理论 9外部链接 起源与发展[编辑] 历史背景[编辑] 法家是中國古代在中国兴起的众多思想思潮之一[2]。

在春秋战国严重的制度危机的背景下,产生了异常丰富政治思想,也被后世认为是百家争鸣的年代[2]。

周代的社会将人分为两大类:庶民和世袭贵族。

世袭贵族效忠于地方上的封地统治者,并获得官职和政治权力。

封地统治者则对周天子效忠[3]。

周朝奉行礼和刑的原则,礼只对贵族适用,而刑只对庶民适用[4]。

周代起初的周王根据个人能力、君臣关系和军事实力,对政府保持着严格的控制。

由于中央集权的技术尚不发达,他们把权力通过分封制下放给诸侯[5]。

当周王无法再授予新的封地时,其势力便开始衰落,而诸侯开始认同自己的地区而非中央[6],诸侯便开始了长期的分裂敌对关系。

贵族家族因其祖上的威望而变得非常重要,拥有巨大的权力[5]。

到了春秋时期(公元前771-476年),周朝的政治结构逐渐解体。

周朝的世界陷入了对立的诸侯国之间、诸侯和臣下的贵族世家之间、贵族世家之间、贵族世家内部的对立支系之间的斗争中[2]。

政治上,诸侯开始直接任命其国家官员,为其出谋划策、管理国家。

从松散的封建制度逐渐成就了一定的官僚化与中央集权[7]。

这导致了世袭特权的衰落,并带来了可以说是“从上至下的社会改革”[8][9]。

在公元前四世纪,各个诸侯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央集权,但国与国之间的争斗进一步加剧,也就进入了战国时期[2]。

在经济上,铁器的引入彻底改变了农业[10]。

农业产量提高促进了荒地的开发和人口的增长,同时加速了城市化和经济的商业化[2]。

在军事上,产生了弓弩等新技术以及新的军事组织形式,使贵族式的战车军队被农民应征入伍的大规模步兵军队所取代,从而使战争的规模和复杂性急剧增加[7]。

而在社会上,诸侯国中的世袭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被更广泛的“士”所取代,而士族的地位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能力,而非血统[11]。

这些深刻的变化需要用新的方法来处理各种行政、经济、军事、社会和伦理问题。

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大多与时俱进,各家各派都试图以其思想,来实现社会政治的稳定[12]。

随着战争愈加血腥、有破坏性,在没有足够的外交手段来解决冲突的情况下,大多数思想家和政治家都认识到,天下一统是实现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13]。

如何实现统一、稳定天下,便成为各家思想争相探讨的核心话题。

法家对这个问题提供了最令人信服的答案,也因此成就了此意识形态的吸引力[2]。

一些主要的法家思想家,如商鞅,是其时代中重要的改革者。

法家在行政和社会上多有创新,最愿意摒弃过去规范,更务实,更注重结果[2]。

另一方面,法家对传统文化和道德持轻视态度,对接受过的士族批判的态度,赢得了相当大的敌意[2]。

从长期来看,西汉时期司马谈的观察似乎是正确的:法家的方针在短期内非常有效,但从长期来看,吸引力就大打折扣[2]。

相比之下,儒家学说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的主要思想。

儒家反对以刑法治国,虽然刑法最早在公元前6世纪,便已刻制在青铜器上[14]。

对于儒家来说,经典是知识的来源[15]。

正统儒家多认为组织上的细节不需由君主和大臣考虑,而应留给其下属[16],并希望臣子能够制衡统治者[17]。

法家的起源[编辑] 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中法家起源于管夷吾[18]。

管仲重视教育,其改革使国家直接在村一级实行征税和经济专制,并将行政责任从贵族转移到专业官僚身上[19]。

管仲辅佐齐桓公,在国内行政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包括户籍登记、划定国家内部的行政区、颁布法律,并将其抄录下来,张贴在全国各地,供主公的臣民参考[1]。

从管仲的活动中可以看出两个主要特点[1]。

第一,管仲的基本理念是,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以达成齐桓公的称霸的心愿,需要一定程度的官僚专业知识。

第二个特点是更彻底地背离了传统的规范。

管仲承认有效的统治,不能仅依靠贤君作为道德楷模,而必须有赏罚和刑法。

这与周朝封建结构的基本信念背道而驰,因为周朝的封建结构在此前希望通过贵族领袖人格魅力,以尧、舜的方式,仅以道德改造来实现有序统治。

在管仲之前,有学者认为[1],普遍观念是颁布一部法律,就等于君主承认自己的德行有缺,破坏了统治者的合法性。

管仲的法典,以及齐国取得的突出成就,使刑法在社会中的作用被承认。

而法的作用也是法家的重要支柱。

虽然如此,管仲却并非哲学家,也无意发展思想理论[1]。

因此,现在通常认为商鞅、申不害、慎到及韩非四人为法家的代表人物[1]。

法家著作[编辑] 汉代列举的十部法家典籍中,有两部相对完整地传世,另外两部仅有極不残缺的片段[2]。

现存成书最早的是《商君书》,据称为商鞅所著。

商鞅是秦国的政治家、其变法改革导致了秦国崛起,成为了春秋战国的大国[2]。

《商君书》部分章节几乎可以肯定是商鞅本人所写,而另一些章节可能出自他的弟子和追随者之手,但也有少数章节是在他死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才著成的[20]。

尽管如此,《商君书》的思想观点相对一致,很可能反映了商鞅学派的思想[21]。

现存的第二本著作为《韩非子》,据称为韩非所著。

《韩非子》保存相当完好,汉代所列举的五十五个章节均得以传世[2]。

关于全书是否为韩非所撰,仍有争论。

各章之间在文体和论证方式上的巨大差异,使不少学者怀疑《韩非子》为多人所作。

另一方面,这些差异是反映了韩非思想的成熟过程,或是为了适应不同受众,而且大多数篇章呈现出连贯一致的观点,所以大多数篇章也可能确实出自韩非之手[22]。

《韩非子》被认为在哲学上和文学上都比《尚书》更有吸引力,在中国、日本和西方都有较多的研究[2]。

此外,有部分内容传世的法家著作包括《申子》和《慎子》。

其他几部文献在思想上契合法家思想,如《管子》中的数章。

《管子》名义上是齐国的改革家管仲(公元前645年)的作品,但实际上是在公元前四世纪至二世纪之间产生的[2]。

另一部著作为《吕氏春秋》(约公元前240年)。

不同时代的法家[编辑]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管子·轻重丁 管子·國蓄 管子·乘馬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商君書·弱民 商君書·内外 春秋时代[编辑] 立法目的[编辑] 《管子》: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大意是說「法律政令具有懲惡揚善、確定權利義務歸屬、維護統治秩序等作用。

」 齐国稷下学派慎到:立天子君也。

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

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

[23] 管子官营经济[编辑] 管子偏向利用行政垄断商业手段囤积财富。

譬如,行政特许行业“官山海”,囤积居奇“以重射輕,以賤泄平”,对外采用重商主义经济战略。

齐国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国库财富为目标,因为依管仲之见,一者因为民众贫困可使社会太平安分(貧困就會以食為第一要務,確保執政者地位),二者国家需要大量钱财以购置兵车打仗。

[24] 战国秦汉法家[编辑] 战国时期,与东方诸国不同,中国西部的几个诸侯国发展公有制和奴隶制经济,并压制国内市场和商业发展。

商鞅变法[编辑] 主条目:商鞅变法 商鞅的变法改变了战国时代的秦国,也因此常被誉为法家的第一个代表人物。

商鞅出身于魏国,但于秦国执政了大约二十年,并在这期间彻底改变秦国[1]。

商鞅变法的特点是实行中央集权、由政府管理经济、创建新的税收制度、实行度量衡(在当时非常重要)、加大扩军强军;而后世最强调的则是其实行的严酷刑法[1]。

为实现中央集权,商鞅进行土地改革。

“开阡陌封疆”标准化地块大小,建立国家授田制。

“设相告以坐”建立连坐问责。

“重市关之租”提升关卡收费和市场租金。

“军功爵”以军功论爵位废除世袭贵族。

“平斗桶、权衡、丈尺”建立标准度量衡。

韩非[编辑] 参见:韓非和韓非子 戰國時期人物韓非(著《韓非子》)匯聚了儒、道、法的「法」、「術」、「勢」三派思想,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韓非在儒家荀子的理論上吸收了关于人性的简介,認為人是“性惡”,进而他认为这种性惡,不但對普通人,就連親子間關係也是這種特質。

韓非對道家老子《老子》也有所研究,能運用老子的無為等思想闡發自己的想法。

韩非研究了各種法家學說后,總結出「法」、「術」、「勢」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主张君主必須配合運用此三者,并控制臣民的经济独立和人身自由,才能建立有效统治。

[來源請求] 根据《史记》记载,韩非作为韩国公子,著書《韩非子》,因口吃、言語不流畅,故没能當上官員,秦始皇看了《韩非子》一書,極為讚賞,一心想要見韓非,韓非的同窗李斯當時是秦国大臣,設計迫其入秦国朝见,入秦後,韓非被李斯設局監禁,害死於獄中,故韓非一直没有能参與什麼大政。

名家鄧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庫全書》將其歸入子部法家類,其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被視為玩弄巧辯之術,講究邏輯哲學,「刑名不一」,采取混淆概念,寻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对手,後代大多把他們列入名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们作为伴生品,與主流法家一起推进了法家的发展。

从封建到专制中央集权和郡县制[编辑] 主条目:郡县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县制和君主独裁的中央集权以侵略战争为目标,高税收和重徭役。

意识形态扫荡:先采用焚書坑儒消除过去的各种宗教哲学流派,之后上“行督責書”,汉武帝时代开始独尊儒术,形成“表儒内法”(或“儒家法家化”)的中国王朝特色国体。

考古发现[编辑] 目前发现的最早考古证据为湖北省云梦县云梦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简——云梦秦简——和「封泥印」,记录了大量法条、判例、执行方法和执法经过,可能是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后流传过来的,说明那时是奴隶制和计划经济的国家形态。

体现了秦汉时期的伍什连坐、奴隶制、“国家授田制”法条、法例。

商鞅变法土地制度问题:由于西汉的大儒董仲舒认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

”故中国学者坚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

而楚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明确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另一方面,《商君书》记载又与楚地的“秦律”竹间一致。

法家與儒家的關係[编辑] 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命名「法家」。

但往往所謂法家代表人物都由儒家培養出來。

例如: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兩位學生韓非子和李斯都被歸類為法家。

而孔子弟子、孔門十哲之一子夏在晉國西河地方辦學,培養很多法家代表人物例如李克、吳起等。

钱穆说:“魏文侯是先秦政治界一大怪杰。

文侯实为春秋转变战国的一大关鍵。

文侯手下有子贡弟子田子方,子夏及其弟子李悝、段干木,又曾子之子曾申的弟子吴起等。

曾子、子游、有子等在积弱的鲁国,只好讲些仪文小节的礼,幸亏得李悝、吴起等在魏从事政治活动,始将儒道发扬光大。

故孔子死后,儒家形成鲁魏两派......法家乃是从儒家出来的。

儒家在初时只讲礼,只讲政治活动,到后来曾子等人却退化来讲仪文小节。

但传到魏国去的一派却仍然从事政治活动,遂把儒家原来的宗旨发扬光大。

通常总认曾子、孟子一派为后来儒家的正宗,其实就儒家的本旨论,法家毋宁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鲁国的一支反而是别派。

」[25] 评价[编辑] 古代学者观点[编辑] 中国古代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其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荀子乃戰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

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慾望,若慾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生爭執,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偽,人為),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

荀子弟子韓非與李斯,變為法家重要人物,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士大夫與庶民。

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於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朱熹对法家之批判有二: 一是只见刑名,“蓋老氏之学浅于佛而其失亦浅,正如申韩之学浅于杨墨而其害亦浅”[26];“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老之害甚于杨墨,杨氏为我疑于仁,墨氏兼爱疑于义,申韩则浅陋”[27]。

二是惨核少恩,“后世之论刑者不知出此,其扵申商之刻薄者,既无足论矣”[28]。

近现代学者观点[编辑] 钱穆认为:「儒家在初时只讲礼,只讲政治活动,到后来曾子等人却退化来讲仪文小节。

但传到魏国去的一派却仍然从事政治活动,遂把儒家原来的宗旨发扬光大。

通常总认曾子、孟子一派为后来儒家的正宗,其实就儒家的本旨论,法家毋宁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鲁国的一支反而是别派。

」[25]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则认为:「从西周转向秦朝,是中国另一次巨大的变局。

在这次变局中,法家战胜儒家建立了秦制,之后,这种儒表法裡的格局延续了两千多年」「新文化运动值得反思的一点正在于搞错了斗争的主要敌人,不应是“儒表”,而是“法裡”。

」[29],他还认为「当时没有重点批判法家是重大失误」[30]。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认为,法家思想中充斥着钳制言论自由、愚民弱民、极力维护君主独裁、重农抑商、限制人口流动、对外侵略等一系列与法西斯主义相通的因子[31]。

引用[编辑] ^1.01.11.21.31.41.51.61.71.8RobertEno.“EarlyChineseThought”CourseReadings(PDF).(原始内容存档(PDF)于2021-01-02).  ^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Pines,Yuri.LegalisminChinesePhilosophy.2014-12-10[2020-04-23].(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5).  ^K.K.Lee,1975p. 24.LegalistSchoolandLegalPositivism,JournalofChinesePhilosophyVolume2. ^Yu-lanFung1948.p. 155.AShortHistoryofChinesePhilosophy.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HZU0YKnpTH0C&pg=PA15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05.1HerrleeG.Creel,1974p. 124.ShenPu-Hai:ASecularPhilosopherofAdministration,JournalofChinesePhilosophyVolume1. ^EdwardL.Shaughnessy.ChinaEmpireandCivilizationp26 ^7.07.1Lewis,MarkE.,1999,“WarringStates:PoliticalHistory,”inTheCambridgeHistoryofAncientChina:FromtheOriginsofCivilizationto221B.C.,MichaelLoeweandEdwardL.Shaughnessy(ed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587–650. ^JayL.Garfield,WilliamEdelglass2011,p. 59TheOxfordHandbookofWorldPhilosophy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I0iMBtaSlHYC&pg=PA5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ZhengyuanFu,1996China'sLegalistsp. 4 ^Wagner,DonaldB.,1993,IronandSteelinAncientChina.Leiden:Brill. ^Pines,Yuri,2013,“BetweenMeritandPedigree:EvolutionoftheConceptof‘ElevatingtheWorthy’inpre-imperialChina,”in:TheIdeaofPoliticalMeritocracy:ConfucianPoliticsinContemporaryContext,DanielBellandLiChenyang(ed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61–202. ^Pines,Yuri,"LegalisminChinesePhilosophy",The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Winter2014Edition),EdwardN.Zalta(ed.),1.2HistoricalContext.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14/entries/chinese-legalis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ines,Yuri,2000,“‘TheOneThatPervadestheAll’inAncientChinesePoliticalthought:TheOriginsof‘TheGreatUnity’Paradigm,”T’oungPao86(4–5):280–324. ^DavidKSchneiderMay/June2016p. 20.China'sNewLegalism ^KnobloxXunzi148 ^Creel1970.p.107.WhatIsTaoism?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5p6EBnx4_W0C&pg=PA10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hadHansen,1992p. 359ADaoistTheoryofChineseThought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nzHmobC0ThsC&pg=PA35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ttp://www.indiana.edu/~p374/Legalism.pdf(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no,IndianaUniversity ^PengHe2014.p. 85.ChineseLawmaking:FromNon-communicativetoCommunicative.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MXDABAAAQBAJ&pg=PA8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张,觉.商君书校疏:张觉述作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ISBN 9787513010931.  ^郑良树.商鞅及其学派.1987.  ^Goldin,PaulR.,2013,“HanFeiandtheHanFeizi,”in:DaoCompaniontothePhilosophyofHanFeiP.R.Goldin,(ed.),Dordrecht:Springer,1–21. ^《慎子·威德篇》-公元前395年,慎到,赵国人 ^《管子·国蓄》 ^25.025.1《从先秦学术思想变迁大势观测老子的年代》 ^《朱子全书》.第2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1958页.  ^朱熹.《孟子精义》.卷6.  ^《朱子全书》.第20册. :第656页.  ^秦晖:新文化运动,认错真正的敌人.[2021-10-02].(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0).  ^秦晖《法家与秦制》 ^刘泽华《先秦法家关于君主专制主义的理论》 代表人物[编辑] 春秋時期 齊國管仲 鄭國子產 戰國時期 李悝 吳起 申不害 商鞅 慎到 劇辛 李斯 韓非 代表著作[编辑] 《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 《商君書》 《韓非子》 《法经》 《呂氏春秋》內有部份論及法家思想篇章。

西方类似理论[编辑] 尼可罗·马基亚维利(著有《君主論》) 外部链接[编辑] 法家經典(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簡體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繁體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陳弘毅:〈對古代法家思想傳統的現代反思〉(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3) 徐公喜.朱熹與法家之學.[2010-10-16].(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2).  查论编諸子百家九流十家儒家 ·道家 ·法家 ·墨家 ·名家 ·阴阳家 ·农家 ·纵横家 ·杂家 ·小說家其他方技家 ·医家 ·兵家 查论编中国哲学学派 农家 儒家 道家 汉学 黄老道 法家 墨家 宋明理学 玄学 新儒家 新道家 纵横家 名家 阴阳家 楊朱學派 诸子百家 三教合流 哲学家 孔子 孙子 墨子 杨朱 老子 庄子 孟子 告子 许行 公孙龙 邹衍 荀子 韩非子 邵雍 朱熹 陆九渊 王守仁 黄宗羲 王夫之 概念 道 德 法(英语:Fa(philosophy)) 兼爱 敬(英语:Jing(philosophy)) 静坐 礼(英语:Li(Confucianism)) 理 天命 气 情 仁 神 思(英语:Si(philosophy)) 体(英语:Ti(philosophy)) 天 无为 孝 心(英语:Xin(philosophy)) 性(英语:Nature(philosophy)) 义 阴阳 用(英语:Ti(philosophy)) 正名 自然 思辨 天人之辨(天道、人道) 義利之辨 人禽之辨 夷夏之辨(華夷秩序) 王霸之辨(王道、霸道) 儒法之辨 儒墨之辨 名實之辨 本末之辨 有無之辨 才性之辨 言意之辨 古今之辨 中外之辨(国学、西学) 體用之辨 內聖外王之辨(內聖外王) 主题 美学 认识论 伦理学 逻辑学 形而上学 政治哲学 社会哲学 查论编哲学 分支(形而上学 ·知识论 ·逻辑学 ·伦理学 ·美学 ·價值論)哲学与…… 艺术 设计 音乐 电影 历史 人性 语言 文学 文化 教育 人生 宗教 宇宙学 存在 哲学 精神 痛苦(英语:Pain(philosophy)) 幽默 心理学(英语:Philosophyofpsychology) 神经哲学(英语:Neurophilosophy) 行动 数学 人工智能 信息 时空 科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地理 环境 技术 工程(英语:Philosophyofengineering) 医学哲学 醫療衛生哲學 性(英语:Philosophyofsex) 社会科学(英语:Philosophyofsocialscience) 经济 公正 法律 政治 社会 战争  哲学学派哲學史 西方 古典 中世纪 文艺复兴 近代(巴洛克时期 ·啟蒙時代 ·19世紀) 当代 东方 古典中国 儒家 法家 名家 墨家 魏晉玄學 道家 杨朱 禅宗 希腊-希臘化哲學 前苏格拉底 毕达哥拉斯主义 诡辩学派 柏拉图主义 亞里斯多德主義(逍遙學派) 犬儒學派 伊比鳩魯學派 斯多亞學派 新柏拉图主义 解釋學 印度 佛教 顺世论 印度教(英语:Hinduphilosophy) 耆那教(英语:Jainphilosophy) 波斯(英语:Iranianphilosophy) 玛兹达克 祆教 楚尔凡教义 中世紀9–16世纪基督欧洲 经院哲学 人文主义 托马斯主义(阿奎那) 东亚 宋明理學(程朱理学 ·陆王心学 ·永嘉学派) 韓國儒學 日本朱子学 印度 新逻辑学派(印度哲学)(英语:Navya-Nyāya) 有保留的非二元论(英语:Vishishtadvaita) 二元论(英语:Dvaita) 伊斯兰 阿威罗伊主义(英语:Averroism) 阿维森纳 照明主义(英语:Illuminationism) 伊斯兰教义学 苏菲主义(英语:Sufiphilosophy) 犹太教 犹太-伊斯兰(英语:Judeo-Islamicphilosophies(800–1400)) 近代17–19世纪人物 新托马斯主义 笛卡尔主义 康德主义 新康德主义 黑格尔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 唯物-唯心 辩证唯物主义 唯心主义 绝对唯心论(英语:Absoluteidealism)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效益主義 实用主义 其他 自由主义 无政府主义 現代主義 現象學 超验主义 存在主义 日本國學 新儒家 当代20–21世纪分析哲學 分析女性主义(英语:Analyticalfeminism) 结果论 實驗哲學 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英语:Internalismandexternalism) 证伪主义 基础主义和真理融贯论 逻辑实证主义 科学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 蒯因的自然主义(英语:Naturalizedepistemology) 日常語言哲學 寂静主义 罗尔斯主义 改革宗知识论(英语:Reformedepistemology) 后分析哲学(英语:Postanalyticphilosophy) 功利主義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 维也纳学派 维特根斯坦 欧陆 批判理論 解構主義 存在主义 女性主義 法蘭克福學派 后现代主义(英语:Postmodernphilosophy) 後結構主義 社会建构主义 結構主義 其他 京都學派 俄国宇宙主义(英语:Russiancosmism) 更多  领域形上學 原子論 二元论 一元论 自然主义 本体论 行动 事件 过程哲学(英语:Processphilosophy) 現實 反实在论(英语:Anti-realism) 概念論 唯心主義 唯物主义 自然主义 唯名論 實在論 自然神论 知识论 理性主义 唯心主義知識論 经验主义 建构主义(英语:Constructivistepistemology) 特殊主义(英语:Epistemologicalparticularism) 怀疑论(英语:Philosophicalskepticism#Epistemologyandskepticism) 唯我論 信仰主義 精神 行为主义 取消主义 副现象主义 机能主义(英语:Functionalism(philosophyofmind)) 客观主义 主觀主義 伦理学 结果论 义务伦理学 德性倫理學 自由意志 相容论 決定論 自由意志主义(英语:Libertarianism(metaphysics)) 规范性(英语:Norm(philosophy)) 绝对主义 特殊主义(英语:Moralparticularism) 相对主义 虚无主义 怀疑主义 普遍主义 美学 形式主义 制度论(英语:Institutionaltheoryofart) 美学回应(英语:Aestheticemotions) 逻辑学 经典 非经典 形式 非形式 悖论 谬误  各地区哲学哲学相关列表各地区哲学 非洲(埃塞俄比亚(英语:Ethiopianphilosophy)) 阿兹特克(英语:Aztecphilosophy) 东方(中国 ·日本 ·朝韩(英语:Koreanphilosophy) ·香港 ·臺灣 ·印度 ·伊朗(英语:Iranianphilosophy) ·印尼(英语:Indonesianphilosophy) ·巴基斯坦(英语:Pakistaniphilosophy)) 西方(美国(英语:Americanphilosophy) ·英國 ·丹麦(英语:Danishphilosophy) ·法国(英语:Frenchphilosophy) ·德国 ·希腊 ·意大利(英语:Italianphilosophy) ·波兰(英语:Polishphilosophy) ·罗马尼亚(英语:Romanianphilosophy) ·俄国(英语:Russianphilosophy) ·斯洛文尼亚(英语:Slovenephilosophy)) 列表 概要 索引 问题 学派 词汇表 概念 哲学家 运动 出版物 主题 分类 专题 最近更改 规范控制 LCCN:sh85075772 NDL:00563351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法家&oldid=72270085” 分类:​自2021年9月需要哲学专家关注的页面诸子百家中国哲学法家法律史中国政治中國思想隐藏分类:​自2021年9月需要历史专家关注的页面模板中使用无效日期参数的条目有未列明来源语句的条目包含LCCN标识符的维基百科条目包含NDL标识符的维基百科条目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打印页面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共享资源 其他语言 العربيةAzərbaycancaБългарскиBrezhonegCatalàČeštinaDeutschΕλληνικά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estiSuomiFrançaisहिन्दीMagyarՀայերենBahasaIndonesiaItaliano日本語Қазақша한국어KurdîКыргызчаLatinaBahasaMelayuမြန်မာဘာသာNederlandsNorskbokmålPolskiPortuguêsРусскийSrpskohrvatski/српскохрватскиSimpleEnglishSlovenčinaSlovenščinaSvenskaதமிழ்TagalogTürkçeУкраїнськаTiếngViệt文言Bân-lâm-gú粵語 编辑链接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