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權益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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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在生小孩前後可以請八個星期的產假,如果懷孕三個月以上卻不幸流產的話也可以請四個星期的產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勞工請假權益 路徑: 勞工請假權益請假、補助相關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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