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19簡介兩則有關期日期間的勞動法最高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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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3條規定: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說明: 本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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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何謂「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 一、問題意識: | by 吳子毅 ...
- 41-72 民法(總則•債•物權) Ⅰ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 ...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 之末日,為 ... 第123條(曆法計算法及自然計算法) ... Ⅱ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
- 5[民法總則] 案例part 2 @ F's 法學部落格:: 痞客邦::
當事人有其他法律行為的意思 (乃「推知的意思」,推知其知悉原行為無效) ... 因此依照民法123條第二項,年或月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