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19簡介兩則有關期日期間的勞動法最高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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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認應適用民法第123條第2項所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30日,每年為365日』,即以自然計算法計算,而認定被上訴人1個月內僅 ... 回首頁 最新消息 事務所簡介 律師簡介 勞動法論文選輯 勞動法判解新訊 「勞動訴訟實務」書籍增補修訂專區 聯絡我們 HOME>勞動法判解新訊 2018.3.19簡介兩則有關期日期間的勞動法最高法院判決 2018-03-19   簡介兩則有關期日期間的勞動法最高法院判決   勞動法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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