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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官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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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起源
2春秋法家
2.1立法目的
2.2《管子》經濟學
2.3管子官營經濟
2.4其他春秋法家
3戰國秦漢法家
3.1立法目的
3.2計劃經濟思想
3.3商鞅變法
3.4從封建到專制中央集權和郡縣制
3.5考古發現
3.6史書與考古證據的爭議
4法家與儒家的關係
5韓子「集法家之大成」
6漢武帝劉徹以後的發展
6.1中國
6.2高麗/朝鮮
6.3日本
6.4蒙兀兒
7關於法家經濟文化方面的發展
8批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教科書評價
10其他看法
11引用
12代表人物
13代表著作
14西方類似理論
15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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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指》將韓非子、管子等理念相似的人歸類為一派並命名「法家」。
《漢書·藝文志》列為「八流」之一。
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周代時的誦訓。
亂世時李子、吳起、商鞅、慎子、申子等人予以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到了韓子集其大成。
漢代時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其思想則成為統一天下的理論基礎。
目錄
1起源
2春秋法家
2.1立法目的
2.2《管子》經濟學
2.3管子官營經濟
2.4其他春秋法家
3戰國秦漢法家
3.1立法目的
3.2計劃經濟思想
3.3商鞅變法
3.4從封建到專制中央集權和郡縣制
3.5考古發現
3.6史書與考古證據的爭議
4法家與儒家的關係
5韓子「集法家之大成」
6漢武帝劉徹以後的發展
6.1中國
6.2高麗/朝鮮
6.3日本
6.4蒙兀兒
7關於法家經濟文化方面的發展
8批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教科書評價
10其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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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代表人物
13代表著作
14西方類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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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在中國歷史中,第一位法家人物是管子,他輔佐齊桓公,此舉為齊國獲得巨大財富,兵不血刃而成為春秋五霸第一霸。
管仲最著名的是尊王攘夷下的「右石壁謀」:管子讓齊桓公帶着一塊齊國特產的「彤弓石壁」覲見周天子以表衷心,並勸說周天子各諸侯國應都帶這樣的石壁來覲見,不然就是叛逆。
各諸侯只能滿載「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到齊國買「彤弓石壁」,齊國則對石壁大幅提價,因此發了大財[1]。
此事還因尊王攘夷的口號而得到孔子的大加讚賞,《論語》中記載:「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2]
在這次事件標誌着春秋開始,這之後齊國多次如此操作,對周朝的禮樂制度造成巨大衝擊齊國成為春秋第一位霸主,管子則以第一位法家代表出現在史書中。
孔門十哲之一的子夏,於前476年赴晉國西河(今陝西渭南)創辦了一所學堂並在那裏教書,三家分晉後該地成為魏國領土。
開創的「西河學派」培育出大批經國治世的良材,並成為前期法家成長的搖籃。
春秋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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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管子》: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齊國稷下學派慎到:立天子君也。
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
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
[3]
《管子》經濟學
供給與需求:「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
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
」[4]「儉則傷事,侈則傷貨;儉則金賤,侈則金貴,金貴則貨賤,故傷貨。
貨盡而後知不足,是不知量也。
」[5]
價格波動:「物適賤,則且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
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
」[4]
經濟失衡:「民人所食,人有若干灸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
」[4]
管子官營經濟
管子偏向利用行政壟斷商業手段囤積財富。
譬如,行政特許行業「官山海」,囤積居奇「以重射輕,以賤泄平」,對外採用重商主義經濟戰略。
齊國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國庫財富為目標,因為依管仲之見,一者因為民眾貧困可使社會就會太平安分,二者國家需要大量錢財以購置兵車打仗。
[4]
其他春秋法家
越國范蠡經濟調控手段:米價低時國家按基準價購糧,以米價上升到基準價時停止;米價高時國家按基準價拋糧,以存量拋光為止。
鄭國子產在鄭國進行內政改革,頒布相關法令,包括整理田制,整頓貴族田地和農戶編製,建立土地私有產權登記系統,按田畝徵稅等等。
行政:申子「韓昭侯用為相。
內脩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
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6]。
他主張「形名參同」的行政管理方法:由官員先行向上進行任務預算申報「名」,再以其完成的限期實際成績「形」,進行二者間的差異分析「參同」,來做為對官員的成效考核。
子產使用二百斤鐵鑄造一個鼎器,把新制定的刑書鑄在鼎上,放置於王宮門口,讓百姓都知道新刑法。
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刑鼎」。
戰國秦漢法家
戰國時期,與東方諸國不同,中國西部的幾個諸侯國發展公有制和奴隸制經濟,並壓制國內市場和商業發展。
立法目的
商君書:「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富則輕賞。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
」[7]
商君書:「民之外事,莫難於戰……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之辱則苦生。
賞使之忘死,而威備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自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故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徵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則民不得無田。
無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8]
計劃經濟思想
魏國李悝:李悝的法經出現「盡地之利」的按勞力分配土地給農民耕種,以達到最佳產出配置的計劃經濟。
行政律法:雲夢楚王城雲夢秦簡、睡虎地日書、封泥等體現秦漢時期的伍什連坐、奴隸制、「國家授田制」法條、法例。
商鞅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國商鞅繼承李悝的理論進行土地改革,「開阡陌封疆」標準化地塊大小建立國家授田制,「設相告以坐」建立連坐問責,「重市關之租」提升關卡收費和市場租金,「軍功爵」以軍功論爵位廢除世襲貴族,「平斗桶、權衡、丈尺」建立標準度量衡。
從封建到專制中央集權和郡縣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縣制、君主獨裁的中央集權、侵略戰爭為目標,高稅收和重徭役。
意識形態掃蕩:先採用焚書坑儒消除過去的各種宗教哲學流派,之後上「行督責書」,漢武帝時代開始獨尊儒術,形成「表儒內法」(或「儒家法家化」)的古代中國王朝的特色國體。
考古發現
目前發現的最早考古證據為中國湖北省雲夢縣的雲夢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簡-雲夢秦簡和「封泥印」,記錄了大量法條、判例、執行方法和執法經過,可能是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後流傳過來的,說明那時這裡是奴隸制和計劃經濟的國家形態。
史書與考古證據的爭議
商鞅變法土地制度問題:由於西漢的大儒董仲舒認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
」故中國學者堅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
而楚地出土的雲夢秦簡明確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另一方面,《商君書》記載又與楚地的「秦律」竹間一致。
那只有下列結果:
法家與儒家的關係
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將韓非子、管仲等理念相似的人歸類為一派並命名「法家」。
但往往所謂法家代表人物都由儒家培養出來。
例如:儒家代表人物荀子兩位流傳至今的學生韓非子和李斯都被歸類為法家。
而孔子弟子、孔門十哲之一子夏在晉國西河地方辦學,培養很多法家代表人物例如李子、吳起等。
錢穆說:「魏文侯是先秦政治界一大怪傑。
文侯實為春秋轉變戰國的一大關鍵。
文侯手下有子貢弟子田子方,子夏及其弟子李悝、段干木,又曾子之子曾申的弟子吳起等。
曾子、子游、有子等在積弱的魯國,只好講些儀文小節的禮,幸虧得李悝、吳起等在魏從事政治活動,始將儒道發揚光大。
故孔子死後,儒家形成魯魏兩派......法家乃是從儒家出來的。
儒家在初時只講禮,只講政治活動,到後來曾子等人卻退化來講儀文小節。
但傳到魏國去的一派卻仍然從事政治活動,遂把儒家原來的宗旨發揚光大。
通常總認曾子、孟子一派為後來儒家的正宗,其實就儒家的本旨論,法家毋寧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魯國的一支反而是別派。
」[9]
韓子「集法家之大成」
戰國時期人物韓子匯聚了儒家、道家與法家「法」、「術」、「勢」三派的思想,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韓子在儒家荀子的理論上吸收了關於人性的簡介,認為人是「性惡」,進而他認為這種性惡,不但對普通人,就連親子間關係也是這種特質。
韓子對道家老子《老子》也有所研究,能運用老子的無為等思想來闡發自己的想法。
韓子看了各種法家學說後,總結出「法」、「術」、「勢」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主張君主必須配合運用此三者,並剝奪廣大臣民的經濟獨立性和人身自由,才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獨裁統治。
根據《史記》記載,韓子作為韓國的公子,著書《韓子》,因口吃、言語不流暢,故沒能當上官員,因秦始皇看了《韓子》一書,極為讚賞,一心想要見韓子,韓子的同窗李斯當時是秦國大臣,設計迫其入秦國朝見,入秦後,韓子被李斯設局監禁,害死於獄中,故韓子一直沒有能參與什麼大政。
名家鄧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庫全書》將其歸入子部法家類,其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被視為玩弄巧辯之術,講究邏輯哲學,「刑名不一」,採取混淆概念,尋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對手,後代大多把他們列入名家。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它們作為伴生品,同主流法家一起推進了法家的發展。
漢武帝劉徹以後的發展
古代中國在法家方面的發展自從漢武帝劉徹之後就陷入停頓,但實際上法家學說通過獨尊儒術融入管治,不僅沒有能將經濟學、法學、邏輯、行政學從其中分離出來,卻將大量的治國理論一起歸入法家並貶為「異說」,加之其後科舉也以儒家學說為主,這可能是導致其發展停滯的原因。
在後來的東亞帝王中,大部分皇帝均偏好法家為主、儒家理念,採用法儒二家理念治國以加強管治,
中國
漢武帝劉徹
漢宣帝
漢元帝
新朝王莽
漢光武帝劉秀
漢明帝
漢章帝
漢曹操
蜀漢昭烈帝劉備
吳大帝孫權
魏文帝
魏明帝
魏司馬懿
魏司馬師
魏司馬昭
晉武帝司馬炎
晉元帝司馬睿
晉明帝
晉成帝
宋武帝劉裕
宋文帝
北魏太武帝拓跋燾
北魏文成帝
北魏孝文帝元宏
齊高帝蕭道成
梁武帝
陳武帝
陳宣帝
北周武帝
隋文帝楊堅
隋煬帝楊廣
唐高祖李淵
唐太宗李世民
唐高宗李治
武則天皇后武媚娘
唐玄宗李隆基
唐肅宗李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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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肅宗
唐憲宗
唐宣宗
後梁高祖朱溫
後唐莊宗
後唐明宗
後周太祖郭威
後周世宗柴榮
宋太祖趙匡胤
宋太宗趙光義
宋真宗趙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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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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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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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洪武帝朱元璋
明成祖永樂帝朱棣
明仁宗洪熙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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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憲宗成化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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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宗崇禎帝
南明永曆帝
明鄭延平王鄭成功
明鄭延平王鄭經
清和碩攝政王多爾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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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兀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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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兀兒伊斯蘭阿克巴大帝
蒙兀兒伊斯蘭奧朗則布
關於法家經濟文化方面的發展
這個部份要等到漢武帝劉徹以後,各方面的條件成熟了,才得以獲得順利發展。
當然劉徹是高舉儒術治國的,但當時的儒術與先秦儒學、兩宋儒學有很大的不同,是法家思想與儒家經學思想結合的產物,其實只是將先秦法家中的三個主要概念法術勢整合成為經術勢,後人稱這學期的儒術為法儒,為統治者所用。
批評
中國古代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其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荀子乃戰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慾望,若慾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生爭執,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偽,人為),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
荀子弟子韓非與李斯,變為法家重要人物,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士大夫與庶民。
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於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朱熹對法家之批判有二:
一是只見刑名,「蓋老氏之學淺於佛而其失亦淺,正如申韓之學淺於楊墨而其害亦淺」[10];「楊墨之害甚於申韓,佛老之害甚於楊墨,楊氏為我疑於仁,墨氏兼愛疑於義,申韓則淺陋」[11]。
二是慘核少恩,「後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於申商之刻薄者,既無足論矣」[12]。
進入現代社會以後,許多學者逐漸認識到,法家思想中充斥着鉗制言論自由、愚民弱民、極力維護君主獨裁、重農抑商、限制人口流動、對外侵略等一系列與法西斯主義相通的因子[13]。
中國自秦朝到中共統治時期一直深受法家的極權主義之害,文化大革命更是將法家思想發揮到了極致。
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秦暉則認為「新文化運動,認錯最大的敵人」,認為當時沒有重點批判法家是重大失誤[14]。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教科書評價
戰國時期最受統治者推崇的是法家思想,其代表人物是韓非子。
法家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當代必然勝過古代;主張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國家;主張「法治」。
法家是先秦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其變法思想和法治主張具有務實和進取精神,推動了當時各國的政治、經濟、軍事改革,為建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奠定了物質基礎和思想基礎。
法家這套建立在富國強兵基礎上的以法律為根本、以法制為手段、法術勢相結合、實行君主專制主義的治國模式很適合當時新興地主階級的口味和需要,因此很快成為秦國的依法治國路線和以法而治工具。
秦在韓非子法家思想的指導下,一方面採取一系列重大措施鞏固統一,另一方面又採取了一系列重賦稅、嚴苛法、濫用民力的政策,遠遠超出了農民所能承受的程度,使階級矛盾進一步激化,從而使那些本來有利於經濟、文化發展的措施,在實際上並未起到應的作用。
[15]
其他看法
按現代的學科歸類,法家主要屬於經濟學、法學和行政管理學,不屬於哲學和信仰範疇,法家關注的是如何去實現一個既定的治國目標。
在眾多法家書籍里,關於治國目標和他們所行之法的關係卻較少提及。
在現代,關注這部分的是立法過程和司法解釋過程。
引用
↑《管子·輕重丁》
↑《論語·憲問》,意為「沒有管子的話,我們都變成蠻夷了!」
↑《慎子·威德篇》-公元前395年,慎到,趙國人
↑4.04.14.24.3《管子·國蓄》
↑《管子·乘馬》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商君書·弱民》
↑《商君書·內外》
↑《從先秦學術思想變遷大勢觀測老子的年代》
↑《朱子全書》.第2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1958頁.
↑朱熹.《孟子精義》.卷6.
↑《朱子全書》.第20冊. :第656頁.
↑劉澤華《先秦法家關於君主專制主義的理論》
↑秦暉《法家與秦制》
↑《2009年高考歷史複習資料分類匯編(人教版)》
代表人物
春秋時期
齊國管仲
鄭國子產
戰國時期
李悝
吳起
申不害
商鞅
慎到
劇辛
李斯
韓非
代表著作
《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
《商君書》
《韓非子》
《法經》
《呂氏春秋》內有部份論及法家思想篇章。
西方類似理論
尼可洛·馬基維利(著有《君主論》)
外部鏈接
法家經典
簡體版
繁體版
陳弘毅:〈對古代法家思想傳統的現代反思〉(2013)
徐公喜.朱熹與法家之學.
取自"https://factpedia.org/index.php?title=法家&oldid=2221819"
分類:030國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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