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立院今三讀通過(自由時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明訂進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生技業者實質優惠措施,有助於形成外銷導向的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群聚,加速國內農業 ... 跳到主要內容區 :::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立院今三讀通過(自由時報)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明訂進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生技業者實質優惠措施,有助於形成外銷導向的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群聚,加速國內農業轉型,並跨入全球市場。

農委會指出,「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選定最具熱帶農業資源屏東地區為基地,最高容納廠商數為120家,預估10年後,園區年度產值至少可達180億元,創造8千名就業機會。

農委會說,進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生技業者可獲基礎軟硬體設施、公用專業設施、專業人才供應、創業輔導、資金融通、智慧財產權運用、原料供應、租稅優惠等措施。

農委會表示,在基礎軟硬體設施方面,政府將充分提供價格優惠且交通良好的土地、標準廠房、水電通信及各項行政作業等單一服務窗口,在公用專業設施方面,將興設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研發所需溫室、實驗農場、低溫儲運中心及轉基因生物隔離設施,降低進駐廠商投資成本。

農委會指出,在專業人才及原料供應方面,將透過產學交流及建教合作機制,結合園區鄰近的屏東科技大學、中山大學、高雄大學等學術教育單位,形成人才供應體系,也由園區外農民團體營運衛星農場穩定供應原料。

農委會表示,園區設置創新育成中心,結合農委會所屬各試驗研究單位技術及人力資源,輔導民間企業進入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投資創業,園區內農業高科技產品外銷廠商也可辦理專案低利融資計畫。

農委會說,園區管理單位將指派專職人員,協助進駐廠商評估引進或轉移智財權,發展知識經濟產業;進駐廠商享進口機器、設備、原物料及半成品等免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者,更可擁有5年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2004-03-24╱自由時報╱第26版╱財經綜合╱丁勻婷 瀏覽數: 分享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