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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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階:軍階為國家賦予軍人職責的象徵,及個人服役功勳的標識,應視為神聖的榮譽。

軍官、士官、士兵,均分別依據國軍任官及服役條例,授予軍階。

服從:軍人依其職務及 ... 軍隊生活規範 上一頁 第壹章軍隊內教務教則 第一節要旨 軍隊內務,即是軍隊內部的管務。

  凡營內之管理、日常生活、各項勤務,以及諸般行政上之規定,均屬軍隊內預教則之內容。

  其目的在律定國軍各級人員一切生活與行為之準據,使在日常生活中養成服務、守紀、負責   、盡職、整齊、清潔、合作、有序等習慣;及雄壯、威武、嚴肅、剛直、安靜、堅強、確實   、速捷、沈著、忍耐、機警、勇敢,及活潑之軍人姿態、體力和精神。

第二節一般教則 軍階:軍階為國家賦予軍人職責的象徵,及個人服役功勳的標識,應視為神聖的榮譽。

  軍官、士官、士兵,均分別依據國軍任官及服役條例,授予軍階。

  服從:軍人依其職務及軍階,有長官與部屬之別,長官承上級授權下達命令,部屬須服從長   官命令,徹底執行,以圖滿達成任務。

    階級低的應服從階級高的,職務低的應服從職務高的。

無隸屬關係時,軍階資歷淺的應     服從資歷深的。

任務狀況不熟悉的,要聽從任務狀況熟悉的。

    上級命令,應即遵行,如確有不明白的地方,得為請示解說。

    對團隊有益之事,而上級尚未知道時,各級應坦誠向上級建議,以求採納;但上級裁決     與己見不盡相同時,應捐除己見,遵照命令完成任務。

    前後命令發生衝突時,應照最新命令執行,命令互相牴觸時,以較高級或最後者為準。

    受命者如發現任務重疊而無法同時完成時,應即請示,以上級最後指示為準。

    因過失而受處分者,無論合理與否均應遵守服從,不得爭辯,如有疑義,應俟任務完畢     後再行申訴。

    下級對上級有所陳訴或請求時,應循序陳轉,不得越級或聯名報告。

上級接獲下級申訴     或請求,應儘速解決或答覆。

    捏詞誣告,依法反坐。

匿名來函,概不受理。

  稱謂:稱謂即稱呼。

稱謂者即軍人依長官部屬或同事間之關係在接觸時相互之稱呼,其原則   如下:     各級軍官及士官兵間,如無直屬關係時,其相互稱呼,一律稱其階級,並可加上姓氏;     如遇有姓氏相同者,加稱其職務。

有直屬關係者,亦可稱職務,下級對上級一律僅稱職     務;上級對下級稱謂,職務階級均可,大加姓氏且應先呼「報告」,自稱為我,如連長     對直屬上級,稱呼為「報告營長」;對本連心排長,稱呼為「某排長」,如遇有數員同     在一起,恐有誤會,可加稱姓氏,以資識別。

    軍官、士官對士兵,或士兵相互間,一律直呼姓名,或某某戰士。

    對友軍或同級者,自稱可加「本」字;對稱用「貴」字。

如旅長對別旅旅長或營長,稱     貴旅長或貴營長,自稱本旅長,餘類推。

    保密產的稱呼法:       下級對上級可稱某先生。

       軍階軍職以姓名互相稱呼。

       上級對部屬可逕呼名或號。

       自稱姓名或我,部隊間互稱代號或代字。

    文書上的稱呼,對有隸屬關係之上級者,稱「鈞長」或「鈞座」等;自稱者,軍官稱     「職」,士官稱「士」,士兵稱「兵」,學生稱「生」。

  四、報告:     報告係將某些事項,向有關人員陳述之,以利對方了解狀況。

   軍人向長官報告,除在各種集會或舉行簡報時,應按級職姓名及事由順序簡明報告外,     如係因公私事務單獨向長官作口頭報告時,可於行禮及稱呼之後即報告事由。

    主官對其新到職人員,應集合部隊,實施布達作簡要介紹。

    軍隊一般性集合、操課或早晚點名時,由值星官(士官)將人員出席數,向單位主官或     教官做報告。

    教練或演習時,除在教練演習後,長官離場時,不必報告外,餘均應報扣人數及教練或     演習課目。

第三節休(請)假及外出 休假之目的在使官兵於服役期間,獲得適當的休假,藉以消除身心疲勞及處理個人事務。

  官兵休假種類區分左列數種:   國定假日  特定假日  星期例假  公假  慰勞假  畢業學員生假  病假  事假  婚假  娩假  喪假   官兵休假均應呈奉核准後,始得離營,並應有職務代理人。

  外出注意事項如左:     應本愛民主旨,須舉止有禮,公平交易,不得有粗暴行為,致生事端,玷辱軍譽。

    服裝整齊,禮節周到,儀態端莊,舉止大方,不得涉足不正當場所,尤忌酗酒滋事,沿     途飲食,高聲呼喊,以重軍人身分。

穿軍服外出,不撐傘,大手提花布包,禁止抱負小     孩或肩荷物品。

    如遇緊急狀況,或憲警通知時,應盡一切手段迅速歸營待命,如經試行所有方法均不能     歸營時,得就近向憲兵單位報到,憲兵單位應據實際狀況給予協助處理或接用,但事後     須簽發證明,以備原屬單位核查。

    注意禮讓及照顧老弱婦孺及傷殘人員。

第四節值星(日)勤務 值勤為軍隊中重要勤務之一,值勤的時間長短不一,一周之勤務謂之值星,一日之勤務謂之   值日。

  值勤之目的在維持部隊秩序,對營舍、裝備、器材警戒、保養與其他勤務工作的監督執行。

  各單位值星人員通常由該單位低一級主官擔任,如營值星官由連長擔任。

  值星(日)人員一般職責如左:     注意營區警衛與軍紀之維護。

    切實督導營區環境內務之整理。

    遇偶發事件依情形立刻緊急處理,同時報告上級。

    注意官兵生活起居及衛生健康。

    集合時指揮部隊,並清查人數及各項裝備。

    隨時巡視營舍、武器、彈藥、器材等儲所,廚房、廁所,以及夜間巡查官兵鋪位等,如     有不當,應即時處理,以策安全。

    對外出證、傳執證、物品攜出單,妥為保管及發給。

  除右述職責外,值星(日)人員尚需遵行下列事項:     值星(日)人員,除演習、操課及外勤時以外,須常在所屬單位營舍內,不得擅離。

如有     特殊事故,應先選定適定代理人,呈請直屬長官核准,並呈上級值星官備查。

    各級值星官除演習及實施戰鬥教練外,均應佩帶值星帶,值星帶一律右肩左脅保持平整     掛好。

值日軍(士)官,則酌情可佩帶臂章。

    每日正午十二時,與上級值星(日)官校對時間。

    值星期間,遇有例假或休假日時,須於值勤完畢後,補足例(休)假日數,惟以不影響     工作為限。

第五節營區衛兵勤務 在駐地營區,派遣警衛及巡查,其目的在維持軍隊紀律,擔任營內外警戒,以確保營區設施   及人員安全。

  衛兵承營區指揮官及值星(日)官,或勤務單位主官及值星(日)官的命令指示與督導,服   行勤務。

  衛兵勤務之編組有:衛兵司令、衛舍長、衛兵長、衛兵。

而衛舍設置通常有衛兵司令辦公室   、衛兵宿舍、崗亭。

  衛兵之責任如左:     檢查營區進出入員、車輛與軍品,防止閒雜及間諜人員滲入竊盜與破壞擾。

  經常巡查營區,維持軍紀,防範意外。

  預防大意襲擊,對突發事件,適時作緊急處理及報告。

  看管違法違紀人員及物品。

第貳章軍人禮節 第一節要旨 目的:軍人禮節的目的,在養成親愛精誠,團結意志,應剸揚榮譽、服從、合作等德性,以   期達成建國、建軍之使命。

  範圍:「中華民國軍人禮節」,為國防部所訂頒,明確指出:「本禮節以國軍敬禮為主,並   包括儀隊及護衛、禮砲、校閱、迎送、拜會及訪候、集會、婚禮、喪禮及祭禮,與各種軍實   施禮實施程序及生活儀節等範圍。

  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現役軍人及軍隊。

著用軍人制服之後備軍人亦適用之。

」   接受軍訓的全體學生,比照軍人禮節的規定,明瞭禮節的內涵,並擇要予以演練。

第二節敬禮 一般規定:   軍人敬禮之方式:    立正敬禮:   適用時機:長官蒞離時。

向長官報告時。

不便施行他種敬禮動作時。

  動作要領:除正徒手基構教練「立正」要領相同外,並應向受禮者注目。

   舉手敬禮:   適用時機:無論停止或行進間,在室內(外)徒手戴帽或不戴帽行敬禮時。

  動作要領:手臂敬禮之動作要領,餘與徒手基本教練同。

   持槍敬禮:   適用時機:    持用步槍、卡賓槍、自動步槍、衝鋒槍行敬禮時。

   持用輕機槍、火箭筒行敬禮時(惟持用六○迫砲或步兵重兵器時,僅行立正注目禮)。

2.  動作要領:    取立正姿勢右手保持持槍姿勢,左手小臂向右彎曲約九○度,水平橫貼距胸前約十公      分處,手掌掌心向內,五指併攏伸直,同時向受禮者注目。

   托槍敬禮:   適用時機:    持用步槍、卡賓槍、自動步槍(輕時槍)、衝鋒槍等,取「托槍」姿勢敬禮時。

   持用六○迫砲、火箭筒及步兵重兵器等取「托槍(筒)」姿勢敬禮時,僅行注目禮。

  動作要領:    停止間行托槍敬禮時,取立正姿勢,左手小臂向右約九○度彎曲,平伸距胸前約十公      分處,掌心向下,五指併攏伸直,輕按槍面,向受禮者注目。

   行進托槍敬禮時,除繼續行進外,其動作要領與停止間同。

   俟受禮者答禮後,「禮畢」。

左手迅速自然放下,恢復原姿勢。

   舉槍敬禮:   適用時機:    儀隊舉行迎送軍禮時。

   營區衛兵舉行升降旗時。

   儀隊舉行其他隆重軍禮或國定紀念節日典禮時。

   禮兵規定應行舉槍敬禮時。

  動作要領:    取持槍立正姿勢,以右手將槍舉至身體中央前方,槍面向後,左手緊握槍之中央,前      臂水平,緊靠身體,然後以右手移握槍頸,兩眼向前平視,並向受禮者注目。

   俟受禮者答禮後,「禮畢」。

依舉槍相反程序,將槍放下,恢復持槍姿勢。

   撇刀敬禮:   適用時機:配有軍刀、禮刀行敬禮時。

  動作要領:    右手由持刀姿勢將刀垂直上舉,使刀刃向左,刀面對正身體中央,刀鍔與口同高,相      距約二十公分,以行舉刀。

   舉刀後,將右臂向右前下方伸直,使刀銆向右下方,順右腳尖方向撇出,刀刃向左,      刀與身體正面約成四十五度,右拇指伸直頂於刀鍔尖部,使右臂與刀身成直線,同時      向受禮者注目。

   左手自然垂下,虎口向下輕握刀鞘,刀鞘向前成十五度,上體保持正直。

   俟受禮者答禮後,或聞「禮畢」口令,右手將刀迅速收回,恢復持刀姿勢。

   吻刀答禮:   適用時機:配有軍刀、禮刀之受禮者於用刀行答禮時。

  動作要領:    右手由持刀(抱刀)姿勢,將刀垂直上舉,刀刃向左,刀面對正身體中央,刀鍔與口      同高,相距約二十公分,以行吻刀。

   左手此口向下輕握刀鞘。

   行吻刀後,即恢復持刀(抱刀)姿勢。

   鞠躬敬禮:   適用時機:    對國旗暨國父遺像及革命先烈遺像行禮時。

   晉見總統及對總統肖像行禮時。

   晉見盟邦及國家元首之敬禮,與晉見總統之敬禮同。

   各種典禮之敬禮(含祭禮)。

   雙手受領獎品時。

  動作要領:與徒手基本教練同。

   握手禮:   適用時機:    無論在室內室外室互晤別時,除按規定軍禮外,可再行握手禮。

如全副武裝遇左列      時機,仍可行握手禮。

   架槍、背槍、掛槍時。

   對長官或外賓答禮時(將槍交左手持之)。

  動作要領:    與長官行握手禮時,須俟長官先作握手表示後(戴手套時,先脫去手套),在受禮者      前方約一步處,上體稍向前傾,然後伸出右手,四指併攏,大拇指張開,與受禮者握      手,並行注問,惟不可用力過重及擅自搖動,握手時間不宜過久。

   軍中女性職員與男性長官或同僚行握手禮時,除直屬長官外,通常須由女方先作握手      表示後行之,惟女性戴手套時可不必脫去。

   受禮者鬆手時應即鬆手,並恢復原姿勢。

  敬禮準則:軍人敬禮及答禮,應以階級及職務為準,規定如左:  低階者應向高階者敬禮。

 職務低者應向職務高者敬禮。

 資淺者應向資深者敬禮。

 階級、職務、資歷相等者,相互敬禮。

 次級軍官執行或代理上級職務時,所屬應對其行職務上之敬禮。

 受禮者應答禮。

   軍事學校學員生之敬禮,規定如左:   入伍生對教職員、軍官、學員、學生、士官等,均應行敬禮,與士兵相互敬禮。

  學生對教職員、軍官、學員、士官長等,均應行敬禮,與士官相互敬禮。

  低階者遇高階者二人以上偕行時,應向其最高階者行敬禮。

受禮者之答禮,僅由最高階     者行之,如受禮者級職相同時,低階者均應行敬禮,受禮者均應答禮。

  軍人遇素識之長官,無論其著制服與否,均應敬禮。

  行坐之禮讓及順序:軍人在室內或室外行坐,遇長官蒞臨應禮讓尊位,茲規定如左:   二人以上同席時,應以右方上方或習俗上之尊位為尊位,讓與最高階者先行就席,次階     者不得先行就席或離席,如必須先行離席時,應向高階者或主人陳述理由後,離去。

  三人以上行坐併列時,除公共交通工具特殊場所外,通常以中央為尊位讓予最高階者,     次高階者在右,低階者在左。

如四人以上行坐併列時,以中央偏右為尊位,中央偏左為     次之,右邊再次之,左邊為最低,人數增加時,準此要領類推之。

  隨長官行進時,低階者應在高階者左後一步處取齊步伐跟進,不得併肩雜步,但專為嚮     導時,不在此限。

  免行軍禮時機:軍人或軍隊於左列時機得行敬禮:   在戰場、演習場、工作場、圖書室、閱覽室等場所,因敬禮而致防礙任務之執行,或影     響當時秩序時。

  在廁所、盥洗室、浴室、理髮室等場所時。

  擔任駕駛,交通指揮勤務時。

  身體受傷,不便行禮時。

  軍中康樂會及團體會餐等場所,對單位長官之蒞離不適於敬禮時,得由值星(日)官領     導鼓掌,以表敬意。

  個人敬禮:   室內敬禮:   軍人進入室內時,應先脫帽,再行敬禮,下級對上級之敬禮除適用鞠躬敬禮之時機外,     其餘均行舉手敬禮(持槍者行持槍敬禮)。

  軍人進出長官室,應於室外先行「立正」,輕叩室門,繼呼「報告」,俟應許後,即脫     帽進入室內。

入室後,距長官適當距離(約三----五步)處立正。

將帽挾於左脅下舉手     敬禮(對總統行鞠躬敬禮),持槍時,行持槍敬禮,俟受禮者答禮後,禮畢,然後陳述     報告或聽候指示。

辭出時應行敬禮,俟受禮者答禮後,隨即「禮畢」,向後轉走出室門     ,並將室門徐徐啟閉,復帽後離去。

 室外敬禮:下級對上級在室外之敬禮,無論停止或行進間應以戴軍帽之舉手禮為主,但在    營區範圍內有屋頂遮蓋之走廊通道等場所,亦可行不戴帽之舉行禮。

  部隊敬禮:   停止間敬禮:   對總統之敬禮:若預知總統蒞臨經過時,應先整隊,俟總統蒞臨部隊先頭約三十步處,     部隊指揮官,即發「敬禮」口令,此時武裝部隊,應上刺刀行持槍敬禮;持重兵器者,     行注目禮;軍官行舉手禮;佩軍刀或禮目者行撇目禮;徒手部隊一律行舉手禮。

俟總統     通過十五步處後,即發「禮畢」口令復原。

  對長官之敬禮:應先整隊,俟長官距部隊先頭約十五步處,部隊指揮官發「敬禮」口令     ,部隊即行敬禮,俟長官通過部隊約十步處後,部隊指揮官即發「禮畢」口令。

如長官     突臨,應由部隊指揮官或先見部隊長發「立正」口令,並跑至距長官約八步處行敬禮,     其餘人員立正行注目禮,待長官答禮後,發「稍息」口令後,復原。

  行進間敬禮:    對總統之敬禮:預知總統通過時,照停止間對總統之敬禮規定行之。

如突然蒞臨而不及整    隊時,應以連(隊)為單位,於部隊先頭距離總統約三十步處,由部隊指揮官發「向右    (左)看」口令,並行舉手禮。

部隊聞敬禮口令時,徒手部隊應步伐整齊,除右(左)基    準外,其餘一律擺頭注目;肩槍時,行注目禮;托槍時,行托槍敬禮;軍官行舉手敬禮。

   俟總統答禮通過後,部隊指揮官即發「向前看」口令,部隊官兵即向前看,繼續前進。

 對長官之敬禮:遇將級長官或上校直屬長官應繼續前進,俟部隊先頭距長官約十五步處,    以連(隊)為單位,依次由部隊指揮官發「向右(左)看」口令,並行舉手禮,其他人員    舉行進間對總統之敬禮同,對上校以下長官之敬禮,僅由帶隊者行舉手禮。

  教練及演習間之敬禮:部隊在室外操場、野外、射擊場、作業場,實施教練或演習時,對總   統或長官之敬禮規官如左:   總統或長官蒞臨主持或視察時:   在教練或演習之先,部隊指揮官應依教練或演習計畫,事先適當整隊。

  總統或長官蒞臨時,除設置受禮區另有規定外,由部隊最高指揮官發「立正」口令,或     「立正」號音,在場部隊官兵各就原地立正。

  發令者跑步至受禮者前約十五步處立定,並行舉手敬禮。

  俟受禮者答禮後「禮畢」,隨即報告都練或演習部隊官兵人數,及實施課目。

  報告畢,再舉手敬禮,如無特別指示,隨即發「稍息」口令或號音,部隊開始教練或演     習。

   在教練或演習中,遇總統或長官蒞臨時,僅由部隊最高指揮官行舉手敬禮,並報告人數與    演習課。

   教練或演習完畢後,遇總統或較主持者階級為高之長官及直屬長官離場時,其敬禮規定如    左:   部隊指揮官應發「立正」口令或號音,部隊官兵原地立正。

  部隊指揮官跑步至受禮者前約十五步處立定,並行舉手敬禮。

  俟受禮者答禮離去後「禮畢」,然後發「稍息」口令或號音。

   軍旗之敬禮:   軍旗在舉行典禮儀式時,應對總統、總統旗或大閱官敬禮。

  軍旗與國旗同時出現時,國旗不向任何人敬禮。

  吹奏國歌時,軍旗應行敬禮。

   衛兵及哨兵之敬禮:   衛兵在服勤務時,對進出營門之官兵,其敬禮之規定如左:   對各級軍官,衛兵應行提槍敬禮。

  對各級士官長及士官,衛兵應行立正敬禮。

  入伍生、士兵進出營門時,應先向衛兵行敬禮,衛兵立正答禮。

  部隊通過或經過衛所時,衛兵應行立正,並向帶隊官敬禮。

  哨兵之敬禮:哨兵對各級軍官、士官,應就原位置行持槍禮,如因執行勤務確屬不便時     ,可免行禮。

   海軍艦隊之敬禮:   軍艦升(降)旗時,附近之水上舢舨或汽艇,應立漿或停車。

用帆時,應將主帆腳索放     鬆,高職信心乘坐者,應起立,向最接近之升(降)旗軍艦行舉手禮。

如無官長乘坐時     ,應由管艇士官行舉手禮。

  軍艦與軍艦之敬禮,在相遇距離六○○碼以內,舢舨或小艇在相遇距離四○○碼以內行     之。

  軍艦相遇之敬禮,包括吹「立正」、「敬禮」、「禮畢」、「稍息」號(口笛)與凡在     甲板上見及而不在隊伍中之人員施行舉手禮。

海軍各艦艇應相互敬禮。

  凡船舶、砲船、燈船,或其他處對軍艦低旗行禮時,軍艦應如式答禮。

  在我國註冊之船隻或在我正式承認之國家註冊者,向我艦艇點旗致敬時,應照樣予以答     禮,倘海軍旗尚未懸掛,應即懸掛以便答禮,下半旗時,應在回答點旗之前,先將該旗     升至旗桿頂。

   升(降)國旗及奏國歌之敬禮:   軍人或軍隊,於升(降)國旗,及聞奏國歌或「向國旗致敬曲」之號音時,均應按下列     規定行敬禮。

    室外:    軍人:如能視及國旗之升(降)者,應面向國旗敬禮,否則,應面向國旗或音樂方向      立正注目,樂止禮止禮畢復原。

   軍隊:帶隊者如能視及國旗之升(降)時,應由帶隊者下令「立正),面向國旗「敬      禮」,徒手者舉手敬禮,持槍者行持槍敬禮,否則應向國旗或音樂方向立正注目,樂      止禮畢復原。

  室內:    不妨礙工作進行時,應面向國旗或音樂方向,肅立致敬。

   攜帶武器者應行持槍禮,餘均脫帽而立。

   宿舍中或個人房舍內,當收音機、電視機演奏國歌或升降旗動作時,可免敬禮請保持      肅靜。

   統帥禮杖:   用途:總統在軍禮中行答禮時持用之。

  持用時機;舉行閱兵典禮或接受迎送軍禮、出巡、檢閱部隊時。

第三節儀隊及護衛 儀隊:   儀隊派遣目的與範圍:   儀隊為國軍或某軍種或某部隊之代表,其派遣之目的在對受禮者表示最之崇敬。

  儀隊之派遣,依受禮者當時最高之身分、職務而定,通常於國定慶,及舉行迎送軍禮時     行之。

  儀隊分陸上儀隊與海上儀隊,依受禮者蒞離之地點派遣之。

   儀隊之敬禮:   儀隊之敬禮,通常於停止間行動作要領應部隊碠止間敬禮同。

  總統、副總統及高級長官蒞臨或離去時,司號兵即吹「立正」號音,儀隊隊長俟受禮者     到達受禮定位後,發「敬禮」口令,儀隊即行舉槍敬禮,軍樂隊同時奏規定之樂曲,樂     止後禮畢。

  恭請檢閱儀隊時,軍樂隊吹奏定之樂*,檢閱畢離去時樂止。

  如儀隊已列隊恭候,而受禮者不擬檢閱時,隊應自動立正注目,直至受禮者離去時止。

  護衛:  護衛派遣之意義:護衛之派遣,在對受禮者表示尊敬與護衛其在行進中安全。

   護衛之區分:護衛區分護衛隊及隨護衛兵兩種。

  護衛隊:分陸上護衛、海上護衛及空中護衛三種。

護衛隊應隨受禮者一同行進,擔任途     中之護衛。

  隨護衛兵:僅任受禮者駐所之護衛。

 護衛派遣時機:長官蒞離衛戍地或駐地時,不分日夜,應由當地軍事最高指揮官派遣遣護衛    隊,並於其駐所派遣隨護衛兵,惟夜間不派遣中護衛。

  護衛隊及隨護衛兵之敬禮:  護衛隊地面護衛之敬禮,應麗隊敬禮同,惟隨同受禮者行動時,免行敬禮。

海上護  護衛隊之敬禮,以禮砲行之。

空中護衛之敬禮,在受禮者之座機中盤旋一周表示之。

   隨護衛兵之敬禮,與衛兵敬禮同。

第四節禮砲 鳴放禮砲之義:係為加強禮儀,藉以表示對受禮者最高之敬意。

  禮砲使用範圍:禮砲應在國慶日、紀念日,或舉行喪禮時,以及對合於受禮砲之中外文武官   員行迎送軍禮時之,其適用範圍如左:  國慶及紀念節日。

 中外文官員蒞離或正式訪問軍事基地時。

 軍艦訪問國港灣時。

  禮砲鳴放之響數、每響之時隔:   禮砲鳴放時之敬禮:  在場軍人及軍隊聞禮砲鳴放時,均應同時立正敬禮。

 徒手者行舉手敬禮;武裝部隊,有刀者行撇刀敬禮,軍官行手敬禮,士兵行持槍敬禮,徒    手者立正注目。

 禮砲鳴放完畢後禮畢。

  答砲:外國軍艦或砲臺向我旁放禮砲時,答砲之規定如左:   為我國總統鳴放禮砲時,不予答砲。

  為我國文武官員鳴放禮砲時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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