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得否拒絕接受健康檢查?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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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對於雇主提供之健康檢查,有接受的義務,因此不得拒絕檢查。

違反者,勞工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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