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harina Boele-Woelki教授--比較法研究困境與挑戰- 台大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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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定比較之對象後,整體而言,比較法研究分為三階段:「閱讀、探索、訪談、諮詢等拓展對於特定議題之了解」、「描述、分析、分類、組織、討論、評價等對於 ... 您目前位置:首頁/ 本院新訊/ KatharinaBoele-Woelki教授--比較法研究困境與挑戰 KatharinaBoele-Woelki教授--比較法研究困境與挑戰 本次演講以以「比較法研究──困境與挑戰」(DoingComparativeLawResearch:PitfallsandChallenges)為題,由台大法律學院詹院長森林擔任主持人,出席之學者包含臺大法律學院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宇教授、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王泰升教授、民事法學中心主任沈冠伶教授、商事法學中心主任林仁光教授、陳自強教授、吳英傑教授及台北大學法學院陳榮傳教授等傑出學者。

經統計,有超過130位台大法學院師生(含大學部及碩博士班、科法所同學)及校外專業人士報名參與。

詹院長首先代表台大法律學院誠摯歡迎教授來訪,並向聽眾介紹教授現為國際比較法學會(IACL)會長、德國博銳思法學院院長,教授之專長在於比較法、家事法與國際私法等,其創設歐洲烏得勒支家事法研究中心(theUtrechtCentreforEuropeanResearchintoFamilyLaw,UCERF),並主導歐洲多項家事法之立法,亦曾在荷蘭、南非及美國講學,為比較法學界及家事法學界最具代表性之學者之一。

此次教授來訪亦與台大法學院簽訂交換學生計畫,未來本院學生將可申請做為交換學生至德國博銳思法學院求學,對於本院師生進修研究及國際交流深具意義。

教授首先介紹比較法研究之意義,需要經過比較二制度異同後進而做出評價,始能謂比較法研究。

因此若僅係翻譯外文文獻而未對文本做出評價,亦不能算是比較法研究。

比較法研究的第一步在於選擇比較的對象,此時需要考量者除了法體系間之歷史背景、研究目的等因素以外,更重要的其實係研究者本身的興趣。

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議題比較不同法體系之安排,係從事比較法研究最關鍵的步驟之一。

擇定比較之對象後,整體而言,比較法研究分為三階段:「閱讀、探索、訪談、諮詢等拓展對於特定議題之了解」、「描述、分析、分類、組織、討論、評價等對於資料之詮釋」及「溝通、呈現等對外之發表」等三階段,而各階段各自有其重要之任務。

教授並針對此三步驟深入剖析,提供正確的研究方法。

例如:於比較法體系間異同時,如何切割議題,以確保各該議題的不同面向皆經過充分比較;並且,研究者往往會忽略對於異同之處的解釋而直接對於比較結果進行評價,此亦係應盡量避免之問題。

雖然演講時間有限,但教授相當準確地控制時間,深入淺出將比較法學方法論介紹給與會的師生,並留下相當充裕的問題討論時間。

本院教授與同學亦針對比較法研究方法發表許多見解,與教授複線討論,氣氛熱烈。

而教授亦應詹院長之邀請,介紹博銳思法學院之教學、研究環境,以及申請入學方式,提供相當寶貴之資訊予本院對於出國留學感興趣之同學。

在演講最後,教授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應該、如何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將比較法研究與其他領域(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之比較研究結合?此為國際間比較法研究最新探討之議題,涉及研究者如何劃定研究範圍,以及不同領域間之比較研究應如何整合,抑或更根本之問題在於,比較法研究是否能夠獨立存在而有自我意義。

此問題亦經在場多位教授與同學踴躍討論,最後圓滿結束此次演講。

  最後修改於週五,17六月201611:24 下載附件: IMG_7766.jpg (649下載數) 此類别中更多的: «社會安全法演講:首爾國立大學法學院金福基教授 BenjaminL.Liebman教授演講:中國司法研究的挑戰» 返回頂部 法規公告 學術出版 場地借用 活動紀錄 資源連結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法律學院(系) 電話:(02)33668900傳真:(02)33668904e-mail:[email protected] 2013AllRightsReserved,CollegeofLaw,NationalTaiwanUniversity(管理者登入)  No.1,Sec.4,RooseveltRoad,TaipeiCity,10617,Taiwan,R.O.C. TEL:+886233668900FAX:+886233668904e-mail:[email protected] 2013AllRightsReserved,CollegeofLaw,NationalTaiwan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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