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人員兼任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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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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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其所在單位是否為專責一級管理單位是非常重要的,所謂明正言順就是如此,當然管理人員一定要專職(不得兼任其他法令 ...
- 2條文內容友善列印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 ... 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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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與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可否相互兼任? ·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 ...
-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問答
按一級管理單位,該單位之主管(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亦應為一級主管,事業. 單位尚不得以其他部門人員兼任之。勞動檢查如發現有違法情形時,除通知事業單位限. 期 ...
- 5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規定
2.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3.管理人員應為專職,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 不得兼任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