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劃定「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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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預告劃定「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預告劃定「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草案。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4.05.22 公告字號: 府環水字第1040123311號令 異動性質: 訂定 主旨: 預告劃定「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及三十條。

三、劃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   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三)電話:(03)338-6021分機1311,鍾佩穎小姐。

(四)傳真:(03)333-387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總說明: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水污狀況,劃定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之。

另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所稱指定水體及規定距離,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公告之。

為改善桃園市轄內之地面水體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並確保水污染管制區管制政策之延續,爰研擬「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草案,擬定水體定義及劃定沿岸規定距離。

本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一、管制目的。

(草案第一項) 二、管制範圍。

(草案第二項) 三、指定之水體。

(草案第三項) 四、指定之沿岸規定距離。

(草案第四項) 五、施行日期。

(草案第五項) 圖表附件: 劃定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草案總說明.doc劃定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草案逐項說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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