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規範 - 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臨床學科教師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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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著作須自符合該級最低篇數標準之論文中擇1篇且為送審前五年內發表之論文,且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其餘送審論文則列為參考著作。
升等教授:送審論文為通訊作者 ...
著作規範
著作規範
以下為重點整理,詳細規定及計分辦法【醫學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辦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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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指引下載【醫學院教師新聘升等送審指引 】
著作計分算法 【著作計分算法】
研究論文積分或篇數,達下列標準之一,得提出申請:
1.標準一:升等/新聘皆適用
送審
職級
送審著作
著作審
歸類計分
門檻
主要及參考合計
著作審
歸類計分
折抵規定
(新聘不適用)
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送審人
作者排名
篇數
升等主論文折抵規定
(新聘不適用)
採計上限
教授
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且至少三篇為通訊作者
5篇著作
其中一篇主論文分類排名須第一或≦10%或IF≧5
1.IF≧8或P值≦5%:
折抵1篇,折抵下限75分
2.IF≧15:
折抵2篇,折抵下限150分
需符合:
1.教授:必須為通訊作者;副教授、助理教授:需為第一或通訊作者
2.該著作不可為Equalcontribution
3.最多以折抵2篇為限。
7篇
著作審≧500
主要著作IF≧8或P值≦5%:
折抵1篇,折抵下限75分
主要著作IF≧15:
折抵2篇,折抵下限150分
副教授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至少兩篇為第一作者
4篇著作
6篇
著作審≧400
助理
教授
第一作者
*著作審-3篇著作
*學位審-
1學位論文+
2篇著作
5篇
*著作審≧300
*學位審未限
講師
第一作者
*著作審-2篇著作
(雜誌分類排名≦30%或IF≧3可只送1篇,但不可為equalcontribution)
*學位審-
1學位論文+
1篇著作
4篇
未限
2.標準二:(升等適用,新聘不適用)(110.2更新)
送審人取得前一職等級教師資格後所發表之原著論文中,由送審人依申請升等之職等擇定符合下列各級標準之最低篇數,且至多6篇送審。
代表著作須自符合該級最低篇數標準之論文中擇1篇且為送審前五年內發表之論文,且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其餘送審論文則列為參考著作。
升等教授:送審論文為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IF≧20至少1篇、或IF≧5(或P≦10%)至少3篇。
以上原著論文中至少1篇無相同貢獻作者。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升等副教授:送審論文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IF≧15至少1篇、或IF≧5(或P≦20%)至少2篇。
以上原著論文中其中至少1篇無相同貢獻作者。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升等助理教授: 送審論文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IF≧10至少1篇、或IF≧3(或P≦40%)至少3篇。
若以博士學位升等者,除須將博士論文作為參考著作外,另須送審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IF≧8至少1篇、或IF≧3(或P≦40%)至少2篇。
以上原著論文中至少1篇無相同貢獻作者。
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著作時限:
主要著作須為5年內之著作;參考著作須為6年內之著作。
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2年。
前述年限以送審職級之部定起聘日期往回推算。
送件時間
主要著作(5年內)
參考著作(6年內)
2021年9月
2017(年2月
2016年2月
著作性質
送審之主要著作須為刊登於SCI/SCIE雜誌之原始論著。
原創性,且非僅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送審。
不得以評論(Editorial)、綜論(reviewarticle)、病例報告(casereport)、創新技術(如:Howtodoit等)送審。
(107.06院評會修訂)。
送審教授不得以國外研究寫成之論文當做主要著作
以Inpress之主論文或參考著作送審,請務必出具『定期出刊證明』(無法於收件截止日前取得雜誌社之回覆,可先行送件,唯需儘早補件)
下列著作不列入計分:
技術報告或DNA、RNA及aminoacid序列登錄,均不計分。
碩、博士論文、未發表於學術期刊之論文或研究報告、科普性、評論他人或自己論文、或回覆其他評論者之意見或疑問等而非發表自己研究成果數據之文章、學會年會或研討會摘要、以及專書或其章節。
著作掛名
升等教師-主要著作及參考著作皆需掛有國立陽明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Title,新聘教師除外。
(指:送審者姓名加註陽明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Title)
升等/新聘教師-教育部已發文,為維護主權,國內學者發表在國際期刊的論文,必須掛名「Taiwan」或「R.O.C.」,如果掛名「China」或「Taiwan,China」,一概不承認,也無法用於求職、升等、計畫申請。
EqualContribution規範
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同列「EqualContribution」者,可列入主要著作,惟與第一作者相同貢獻時,至少須為第二作者,且主要著作之第一作者加通訊作者須小於等於4位。
EqualContribution之主論文篇數、排名、投稿日期限制:
職級
篇數限制
排名限制
投稿日期
教授
2篇
P值≦20%
105(2016)年2月1日(含)後之主論文
副教授
2篇
助理教授
2篇
講師
1篇
參考著作相同貢獻人數未限制,唯計分需依相同貢獻人數乘以不同百分比。
主論文合著者證明
主論文合著者證明需繳交正本一份供學校存查,因故各合著者未能簽於同一頁時,請直接繳交各簽署之正本,請勿掃描/剪貼/合併/後製/傳真。
免繳交合著人簽章證明情形:
送審人為中央研究院院士,免繳交合著人簽章證明。
送審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免繳交其國外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合著人簽章證明
其它
取得前一職級前之所有著作不得再送審(含送審過及未送審之著作)
送審未通過者,於下次送審時必須有新發表之主要著作一篇以上始得送審。
著作計分辦法及權值請參考【醫學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辦法細則】。
依醫學院決議,“刊登雜誌”之權值採基礎領域或臨床領域,是以送審單位所屬領域認定(如送審臨床學科,則計分一律採臨床領域權值),非以個別文章屬性認定。
倘期刊論文線上刊登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時,如屬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以線上刊登日期認定;如僅以紙本出版無線上刊登機制,則以紙本正式出版日期認定。
惟涉及教師送審著作之年限認定及採計,為維護教師權益,案內期刊論文線上刊登(如屬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
(國立陽明大學陽人字第1040011489號函)(教育部104年5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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