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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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案例舉要(一)
教育. 代表作為其相關參考著作編修合集成之專書,其中送審人將多篇. 與他人合著之著作加編修後,以自己為唯一作者,且在「教師資.
- 2送審著作指引 - 臺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
送審教授不得以在國外研究寫成之論文當作代表著作。 ... 升等教師-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皆需掛有國立陽明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陽明大學醫學 ...
- 3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填寫注意事項 ... - 國立中正大學人事室
選擇審查類別點選『專門著作』(如為新聘教師請點選『文憑送審』)。 5、填寫/匯入履歷表:依序填寫基本資料、學經歷資料、歷次送審資料、代表著作、參考著作等。
- 4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
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七年內之著作。但送審人曾於前述年限內懷孕或生產. 者,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年。 年度教師升等案之送審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五年或七年內之 ...
- 5本校教師升等作業注意事項 - 嘉義大學
(二)升等副教授以下職級:3本(篇)。 <修法中>代表著作如為專書,應為單一作者,並自107年. 實施。 技術報告. (一)升等教授:技術報告1篇,參考作2篇,至少2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