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流程--清大到他校 - 國立清華大學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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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至《交大》修課 至其他學校 至《台大》 1.先確認各校是否有特別規定 至交大"外校生至交大之校際系統"登錄資料,取得交大學號http://cross-college.nctu.edu.tw/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校際選修--本修外 校際選修流程--清大到他校 申請起迄日期 起:每學期《加退選開始日》起開放申請(110下開始申請日為111.2.10) 迄:課務組受理至每學期《加退選截止日》(須同時於二校截止日期前完成)(110下截止日為111.3.1,受理至3月2日上午9:00) 按此查詢行事曆 申請流程 步驟 內容 說明 1 先確認各校是否有特別規定 陽明交大須先登入外校生至交大之校際系統,取得交大學號)-->請參閱陽明交大公布之「外校生修交大課程流程」 台大上下學期僅接受與台大有簽訂校際選修合作協議之系所同學至台大修課;暑期課程才開放 至中央大學修課請參閱中央大學公布之「外校生至中央大學校際選課流程」 其餘大學規定請自行查閱對方學校網頁 2 印出清大校際選修表 校務資訊系統→選課→校際、加簽→本校修外校申請單  步驟圖示 3 依序完成清大校內簽章 清大導師(研究生經指導教授) 學生所屬系所主管  清大課務組 4 對方受理截止前完成該校簽章 任課教師 開課系所 開課學校課務組(請遵守各校受理截止日期)   繳交學分費 收費標準依對方學校收費規定,除外規定 6 繳回清大課務組 清大截止期限前繳回 課務組收件、當場做選課資料登錄,此科目即會即時出現在個人修課檔中 請注意: 欲修習外校課程抵免本系必修或研究生欲抵免畢業應修分,須依個人所屬學系之規定,另行向系所申請。

學分數採計只取整數,小數點不進位 不可修習他校專班課程 非經申請核准逕至他校選課者,其學分、成績不予採計 南大校區105學年度(含)前入學生欲校際選修-->請下載南大校區專用校際選修申請表 修習學分上限 學士班以不超過當學期所修學分總數之1/3為原則 延畢生及研究生由學生所屬導師(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於簽核校際選修申請單時裁量 學分費 選修台聯大系統(陽明交大、中央、政大)、中華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台北醫學大學課程 《延修生及研究生》至上列學校選課,其校際學分數與清大修習學分合併計算學分費,於清大繳交 《大學部同學》至上列學校選課,原則上不另收費 校際選修師培課程:依授課學校規定收取課程學分費。

對方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選修其他大學課程 一律在對方學校繳交校際選修學分費;收費標準依對方學校收費規定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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