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限制 - 歡迎光臨國立交通大學‧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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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部每一學期學生各年級選課學分下限規定如下表(八十三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決議):一至三年級,下限為15學分;四年級,下限為9學分。

選課限制   (一)大學部每一學期學生各年級選課學分下限規定如下表(八十三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決議):一至三年級,下限為15學分;四年級,下限為9學分。

(二)有關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含軍訓、體育)之修習規定: 1.校訂共同必修科目:請同學參考各學年度的必修科目表 2.軍訓課程:    軍訓課程每週上課2小時計2學分,其學分不併入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內計算。

3.體育課程:八十一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大一至大三每學期均需修體育課(每週上課2小時計0學分),大四體育課為選修計1學分(每週上課2小時計1學分;惟入門課程仍計0學分)。

體育課學分不併入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內計算。

    (三) 1.通識課程與課程類別之認定,請參考通識課程選課說明及時間表。

  2.學生修習校際選修、遠距教學課程,若其修習之課程之性質屬於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訂定之領域類別內,需經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事先認定,才承認為本校通識學分。

(請於選課前向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填寫通識課程認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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