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2司法五等(保成) - 博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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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2司法五等(保成),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6267078051,頁數:960,出版社: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作者:楊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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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2司法五等(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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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律師
新功能介紹出版社: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新功能介紹出版日期:2021/11/25語言:繁體中文
定價:780元
優惠價:79折616元優惠期限:2022年07月08日止
使用購物金最高可抵100%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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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調整民事訴訟法大意撰寫結構,使重點更加清晰易理解
2.依110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
本書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楊律師
學 歷
律師高考及格、法學碩士
現 職
個人執業律師、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某大補習班講師、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兩隻流浪貓的爸
經 歷
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好人卡持續累積ing
著 作
民法總則速成、刑法總則速成、刑法分則速成、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
喜歡的
打贏官司、寫法律文章、看電影、慢跑、陪小狗、小貓玩、向正妹告白
討厭的
打輸官司、沒空寫法律文章、沒空看電影、沒空慢跑、被小狗咬、被小貓抓、拿到好人卡Orz
目錄
第1單元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10
管轄(六):合意管轄/011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6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專屬管轄/021
管轄(十一):指定管轄/022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4
自行迴避/025
聲請迴避/027
權利能力/029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1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3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5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37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39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1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3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4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6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47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0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3
辯論能力/055
訴之利益/056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7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59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5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0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4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6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6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7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0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4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5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7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88
從參加訴訟(一):意義、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89
從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5
從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7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0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1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3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9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行為/113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6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0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2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連帶債務人?/124
主參加訴訟/126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29
反訴/134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38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0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2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3
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145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148
將來給付之訴/153
訴訟要件→命補正→駁回/155
當事人書狀/163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5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6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6
送達(四):補充送達/167
送達(五):寄存送達/168
送達(六):留置送達/170
送達(七):公示送達/171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4
送達(九):囑託送達/175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5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77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78
通知、就審期間/180
期日及期間/181
在途期間/183
回復原狀/183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86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89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0
裁定停止訴訟/192
合意停止訴訟/194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196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199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0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02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04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05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06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08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0
訴訟費用之擔保/210
訴訟救助(一):要件/211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13
訴訟救助(三):徵收/216
訴訟救助(四):救濟/217
訴訟救助(五):撤銷/218
處分權主義/219
辯論主義/221
舉證責任(一):原則/222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24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已知之事實/22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26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30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33
書證之提出義務/234
自由心證、證明度、證據能力/235
證據保全(一):要件/238
證據保全(二):協議/240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41
證人(二):拒絕證言/242
證人(三):具結/244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46
鑑定/247
鑑定證人/249
勘驗/250
當事人訊問/25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5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54
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256
言詞辯論(四):筆錄/258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闡明義務/260
審理集中化(二):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66
審理集中化(三):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70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71
撤回/273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76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79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81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83
捨棄、認諾/284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86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290
對待給付判決/291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292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295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298
裁定更正裁判/299
補充判決/301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07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爭點效/311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1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14
無效判決/318
判決vs裁定/319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21
訴訟卷宗/322
調解(一):強制調解/323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326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329
調解(四):調解成立/331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333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334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337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339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34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4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341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344
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346
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及準用/347
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期日辯論、衡平裁判/348
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351
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53
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354
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355
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357
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358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59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60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63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63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65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67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70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71
第二審(九):反訴/374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76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79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81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82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84
第二審(十五):專屬管轄vs上訴/386
第二審(十六):假執行之裁判/387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88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89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91
第三審(四):法律審/393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94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96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97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98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400
第三審(十):判決/401
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404
抗告(一):要件/405
抗告(二):抗告期間/406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406
抗告(四):效力/407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408
異議/409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410
再審(二):再審期間/414
再審(三):管轄法院/416
再審(四):禁止再審/418
再審(五):裁判/419
情事變更/421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422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424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425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426
支付命令(一):要件/429
支付命令(二):限制/431
支付命令(三):管轄/432
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433
支付命令(五):異議/434
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436
支付命令(七):裁判費/438
假扣押(一):意義/441
假扣押(二):要件、釋明、擔保金/443
假扣押(三):管轄/447
假扣押(四):抗告/449
假扣押(五):撤銷/450
假處分/455
定暫時狀態處分/457
起訴登記/461
公示催告/466
除權判決/468
家事事件分類/470
管轄/472
不公開審理/473
職權調查證據/474
命當事人到場/475
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476
程序監理人/476
強制調解/478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479
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480
和解、捨棄、認諾、撤回/482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483
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484
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485
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486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488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488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489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490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490
第2單元刑事訴訟法大意/493
第一篇:總則/495
法例/497
當事人/498
土地管轄/500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502
事務管轄/503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504
牽連管轄/506
競合管轄/509
指定管轄/510
移轉管轄/511
無管轄權之處理/512
自行迴避/513
聲請迴避/516
職權迴避/520
迴避vs準用/520
選任辯護人/521
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524
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531
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532
審判中的閱卷權/534
偵查中的閱卷權/536
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538
通信接見權(一):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539
通信接見權(二):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541
輔佐人/543
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544
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547
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551
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553
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555
裁判vs更正/557
平信、掛號、送達證書/560
陳明送達地址/561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563
公示送達/564
期日及期間/566
在途期間/567
回復原狀/568
第二篇:強制處分及證據/571
傳喚/573
通知/576
拘提(一):要件/578
拘提(二):執行/581
逕行拘提/583
逮捕(一):通緝犯/585
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588
逮捕(三):緊急拘捕/591
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593
人別訊問/595
告知義務/595
全程連續錄音/598
夜間詢問/602
訊問方法/606
不正訊問/607
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610
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612
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615
羈押的要件(四之一):一般性羈押的原因/616
羈押的要件(四之二):預防性羈押的原因/617
羈押的要件(五):羈押必要/619
羈押的要件(六):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622
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624
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625
羈押審查(三):夜間訊問/627
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629
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631
羈押之執行、通信接見權/632
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637
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639
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642
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643
停止羈押(一):要件/644
停止羈押(二):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646
具保vs沒入保證金/648
再執行羈押/649
限制出境(一):要件/651
限制出境(二):期限及延長/654
限制出境(三):撤銷/656
有令狀搜索+有令狀扣押/658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緊急搜索/662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附帶搜索/665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三):同意搜索/667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本案附帶扣押/670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另案扣押/672
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673
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674
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676
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677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679
扣押物之返還/682
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683
證據能力vs證明力/689
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690
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691
傳聞例外(二):§159-1Ⅰ/692
傳聞例外(三):§159-1Ⅱ/696
傳聞例外(四):§159-2/697
傳聞例外(五):§159-3/701
傳聞例外(六):§159-4/703
傳聞例外(七):§159-5/705
證人(一):傳喚及拘提/705
證人(二):具結/707
證人(三):違法訊問、證據能力/711
證人(四):拒絕證言/712
主詰問vs反詰問/714
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716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718
共同被告/718
鑑定人之選任/722
拒卻鑑定人/723
鑑定人vs證人/725
鑑定留置/727
鑑定許可/729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730
鑑定證人/731
通譯vs鑑定人/733
勘驗/733
證據保全/735
第三篇:偵查/737
告訴權人(一):被害人/739
告訴權人(二):配偶及特定親屬/741
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743
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744
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744
告訴代理人/745
告訴期間/747
撤回告訴/748
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749
告發/751
自首/752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754
偵查不公開vs在場/756
提起公訴/758
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759
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761
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762
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763
簽結/764
緩起訴(一):要件/765
緩起訴(二):撤銷/768
再議(一):聲請/771
再議(二):審查/774
交付審判/776
第四篇:起訴及審判、被害人訴訟參與/781
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783
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785
追加起訴/788
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789
撤回起訴/790
開庭通知及送達/791
起訴審查/792
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794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797
準備程序/798
審判期日、審理程序/802
更新審判程序/806
停止審判/808
有罪判決/809
無罪判決/811
免訴判決/812
不受理判決/813
宣示判決/815
被告不到庭vs判決/817
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819
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822
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822
自訴及限制(四):強制律師代理/823
自訴及限制(五):偵查/825
自訴及限制(六):撤回/826
自訴及限制(七):已不得告訴或請求/827
自訴及限制(八):裁定駁回自訴/828
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828
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831
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833
上訴期間/835
上訴理由及審查/836
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838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39
捨棄上訴、撤回上訴/840
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842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843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844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三):上訴理由/845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847
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849
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850
抗告vs停止執行/852
再抗告/853
準抗告/854
再審的對象/855
為被告利益再審/856
為被告不利益再審/859
再審聲請權人/860
再審期間/861
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861
再審書狀、理由、附件及管轄權/862
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864
開庭審理、調查證據/864
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866
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67
非常上訴聲請權人/869
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870
非常上訴之判決/871
簡式審判程序/872
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876
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879
簡易程序(三):上訴/883
協商程序(一):要件/885
協商程序(二):告知義務/887
協商程序(三):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887
協商程序(三):上訴/888
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890
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892
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893
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896
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897
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898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899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900
移付調解、進行修復/901
第五篇: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沒收、執行、附帶民事訴訟/90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通知義務、陳述意見機會、聲請沒收/90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聲請及裁定/907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代理人及閱卷權/909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910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判決/911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上訴/912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七):撤銷沒收確定判決/915
單獨宣告沒收(一):要件/916
單獨宣告沒收(二):聲請權人、管轄、第三人參與/918
執行(一):開始及指揮/920
執行(二):方式/920
執行(三):停止執行/921
執行(四):死刑/922
附帶民事訴訟/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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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序
一、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人失業,我希望各位考生把阻力轉化成助力,讓負面的環境帶來背水一戰的正面力量。
二、去年放榜後,收到數封感謝信,印象最深的二封信分別是「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四個月就考98分並成為全國榜首」及「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12天就考全國第19名」,我知道正在看本書的妳(你)正處於人生的谷底,但我有信心妳(你)幾個月後也會考上,因為大多考上的都非法律系畢業的,而且大多只看本書考上的,妳(你)也不例外,加油。
2021年8月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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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ISBN:9786267078051叢書系列:司法特考專業科目系列規格:平裝/960頁/17x23x3.8cm/普通級/單色印刷/初版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考試用書>公務人員考試>司法特考>基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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